项 目 |
区 内 |
区 外 |
外汇管理 |
不实行结售汇制度(不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
实行结售汇制度(办理核销手续)。 |
检验检疫 |
在加工区内进行检验检疫。 |
在口岸进行检验检疫。 |
配额许可证管理 |
加工区和境外之间进、出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和实施被动配额外,不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
正常的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
海
关
监
管 |
银行保证金 |
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合同备案只需管委会审批,审批手续简化为一个环节,一道手续。 |
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合同备案须经外经贸-税务-海关-银行四个部门,十三道环节。 |
《登记手册》 |
取消《登记手册》,实行电子底帐管理。 |
实行《登记手册》管理,涉及合同打印、加贴防伪标签、核发《登记手册》等多道环节。 |
通关模式 |
货物进出口采取在加工区海关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新通关模式。 |
货物进出口采取异地报关或转关运输的方式,手续繁杂。如异地保管,涉及主管海关合同异地传输和口岸海关报关等多道环节。 |
料件核销 |
实行登记制,计算机滚动核销,每半年核销一次,效率高。 |
凭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每笔合同均需核销(手工核销,手续烦,效率低。每份合同核销约须60天,由于退单等多道环节,经常有大量到期合同无法按期核销)。 |
合同变更 |
合同变更手续较简化,直接可以办理。 |
合同变更手续较繁琐,须按合同备案程序到各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
管理方式 |
对出口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管理,海关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 |
海关对区外分散经营的加工贸易采取开放式的管理,海关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 |
保税料件转让 |
区内半成品和原材料可以自由转让、交易。 |
保税料件转内销必须补税。 |
税
收 |
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进口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机器、设备、建设用基建物资,自用的办公用品)。 |
照章征税。 |
保 税 |
进料保税(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及消耗性材料全额保税)。 |
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 |
退 税 |
入区退税(在中国境内的区外企业货物出口到区内可享受国家有关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从区外入区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合理数量的建筑材料等,按出口办理退税;加工出企业加工生产耗用的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
国内原材料、物料加工产品,其产品必须实际离境后,才能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
征 税 |
企业销往境内区外的货物,按成品征税。 |
企业内销货物一律按成品中所含进口原材料征税。 |
增值税、消费税 |
加工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
照章征税。 |
企业所得税 |
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两年内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第六年至第十年可以享受相当于当年缴纳所得税50%的科技发展金扶持。其它企业可以享受相当于当年缴纳所得税50%的科技发展金扶持。 |
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连云港出口加工区享受同等企业所得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