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2011年,港龙公司把我们提供的6553.52吨的煤卖掉,除了定金外所欠2379344元货款一直不付。不得已我们诉至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法院于2011年5月24日作出(2011)绍嵊商初字第307号调解书,天发集团和港龙公司同意于2011年6月7日前付清货款。然而,天发集团与港龙公司至今未付。我们申请执行后,法院只为我们执行来几千元钱,我们律师通过调查得知:天发集团的资产已全部被债权人查封;港龙公司系任宝康的独资公司,500万的注册资金,公司名下竟然没有房产及车辆等固定资产,其注册公司的意图显而易见。
该案目前在嵊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公司名下后取得的一辆奔驰车已被我公司申请法院查封(车号为浙D2R335),公司承诺对能提供车辆地点,被法院成功查扣的人员给予奖励。
如果你是绍兴市港龙燃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请告知我们,我们在执行时给予一定的回扣作为奖励。
同时,我们还希望知道上述二公司及任宝康其它资产的好人,为我们提供执行线索,重奖酬谢。
我公司系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对我公司与提供线索者达成的奖励一定兑现。
公司电话:0518-82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