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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2008-05-23 21:45:26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1335

国务院关于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国发〔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务院决定,对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国务院批准并报请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授予闵恩泽院士、吴征镒院士2007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务院批准,授予“热河脊椎动物群的研究”等39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卫星新型姿控储能两用飞轮技术”1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王码五笔字型”等50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9409工程”1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成套技术”等19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海水循环冷却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等235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英国地球物理学专家李向阳、美国材料科学与工程专家刘锦川、俄罗斯地学专家尼·列·多布列佐夫、德国生物学专家彼得·格鲁斯和国际水稻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全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闵恩泽、吴征镒两位院士及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务院
                                                      二○○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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