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 “连云港市重点企业及客商直通卡”的函
尊敬的重点企业及客商朋友们: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方便在连投资的境内外重点企业及客商的工作生活,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环境和氛围,经市政府连政办发[2008]21号文批准,决定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客商颁发“直通卡”,为其在连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常驻我市的境内外重点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各1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连云港市重点企业及客商直通卡(以下简称直通卡);
(一)在我市实际投资1000万美元或1亿元以上的境内外重点投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市优先发展的产业、投资5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以上的境内外重点投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三)当年纳税总额全市排名前二十强的企业。
二、服务内容:办理直通卡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投资服务、医疗保健、子女入学、道路收费、车辆交通管理、邮政通讯、文化娱乐、生活服务等方面享有便利和优惠。
三、证件管理:
(一)直通卡有效期一年,持卡人每年12月30日前交回发放机关进行年审。
(二)原由市投资促进局依据连政办发[2003]34号文发放的 “连云港市外商投资直通卡”(金属制),市目标办依据连政办发[2004]143号文件发放的“重点投资商和重点企业直通卡”(本本制)一律作废。
四、办理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申请表》,原则上由县区投资促进局(招商局)集中审核,统一到市投资促进局办理。市投资促进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会审后,发放直通卡。
《申请表》可在连云港投资促进网(http://www.tzlyg.cn/)上“投资政策”一栏中下载,或到连云港市投资促进局网站(http://www.investinlyg.com/)“直通卡”一栏中下载。
(二)报送材料:
1、填写直通卡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供申请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数码照片最佳)
3、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小车行车照一式两份
4、相关证明材料。到资凭证、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任命书、纳税确认证明等材料一式两份、。
5、如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市优先发展的产业,需提供证明。
(三)请于2008年3月18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经县区投资促进局(招商局)初审后统一报市投资促进局
联系电话:85804761;传真:85819743,电子邮箱:5804761@lyg.gov.cn
市投资促进局
200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