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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2007年鼓励投资扶持政策

2008-05-23 22:19:18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4194

东海县2007年鼓励投资扶持政策

 

    为扩大招商引资,合理引导投资方向,促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凡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其它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投资型项目,除享受国家、省、市扶持政策外,还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土地使用

    1、投资商在开发区新办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要达到2000万元(外资200万美元),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20万元/亩,企业以挂牌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50)。

    2、投资商在开发区新建标准厂房,建筑面积要达到3万平方米,容积率不得低于0.8,标准厂房建设经营者以挂牌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投资新建公益事业项目(如学校、医院等),土地按划拨价或同类项目评估价最低标准出让。

    4、投资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根据资源情况和投资规模,实行“一事一议”。

    5、投资房地产开发、休闲娱乐等经营性项目,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

    二、技改扶持

    1、生产性企业建成投产后,根据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确定技改扶持系数,由受益财政以技改资金方式一次性补贴企业。

   1)技改扶持资金:固定资产投资÷120×技改扶持系数。

   2)技改扶持系数: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200万美元)以上,5000万元(500万美元)以下项目,技改扶持系数为3;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500万美元)以上,1亿元(1000万美元)以下项目,技改扶持系数为4;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技改扶持系数为5。

    2、标准厂房建成并投入使用后,以技改扶持系数3为标准,由受益财政以技改资金方式一次性补贴投资商。标准厂房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建设周期为6个月;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建设周期为12个月;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周期为18个月(经双方共同认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除外)。标准厂房建成后,半年内必须保证有项目入驻使用,否则不予享受技改补贴。

    三、财政补贴

    1、生产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外资企业前十年免征国有土地使用税;内联企业国有土地使用税按“五免五减半”的方法,由受益财政以技改资金方式补贴企业;商贸流通、休闲娱乐等经营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受益财政以招商引资奖励的方式补贴投资商。

    2、新办生产性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五免五减半”的方法,由受益财政以技改资金方式补贴企业;增值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一免二减半”的方法,由受益财政以技改资金方式补贴企业。

    四、鼓励投资硅材料深加工、高新技术和重大项目

    新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500万美元)以上的硅材料深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5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及在规定周期建成投产后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技改补贴实行“一事一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五免五减半”的方式,由受益财政以技改资金方式补贴企业;增值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二免三减半”的方法,由受益财政以技改资金方式补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期满后,仍被有权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继续享受上述技改扶持政策。

    五、鼓励投资现代服务业

    1、新办商贸流通企业当年所得税县级财政留成20万元以上部分、新办饮食服务企业当年所得税县级财政留成30万元以上部分、新办建筑开发企业当年所得税县级财政留成50万元以上部分的20%,由受益财政以招商引资奖励的方式补贴投资商。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休闲娱乐等经营性项目,开业运营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照“两免两减半”的方法,由受益财政以招商引资奖励的方式补贴投资商。

    2、投资新办四星级以上酒店,容积率不得低于1.8,建设用地按挂牌价优先提供,免收各类建设规费。酒店建成运营后,由受益财政按土地挂牌价50%的标准配套资金给投资商,用于提高和改善酒店经营条件。

    六、鼓励发展总部经济企业

鼓励县外客商在开发区注册总部经济企业,十年内实行特殊的扶持政策。前三年按企业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70%奖励企业,第四至第六年按企业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60%奖励企业,第七至第十年按企业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

    七、城市建设行政性费用

    新办工业项目城市建设行政性费用全免;新办商贸流通、休闲娱乐等经营性企业和街道改造等城建项目,固定投资1000万元以上,各类建设规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开发建设综合性批发市场7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市场3万平方米以上和四星级以上酒店,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各类建设规费全免。

    八、其它

    1、生产性企业行政事业收费一律实行“一卡制”扎口收取,省以上费用按相关标准下限收取,地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优先纳入配套计划。

    2、符合本扶持政策的投资商在户籍管理、子女入学()等方面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可在县内自主选择落户地点及子女就读学校,不加收任何费用。

    3、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200万美元)以上或投产后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东海县人民政府颁发投资服务绿卡。

    4、县内投资商新办民营企业参照本扶持政策执行。

    5、国内外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过亿元的生产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个案处理。

    九、本扶持政策自200711起实施。

    十、本扶持政策由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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