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已于2002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0日起施行。
2002年3月6日
(2002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
序号 司法解释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执行仲裁裁1985年1月17日法( 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
决应向何地法院提出的批复 研)复[1985]5号 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代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发1986年4月2日法(研已被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现下级人民法院对没有严重妨害民)复[1986]14号 发布的法发[1992]22号《最高人
事诉讼行为的当事人采取的强制措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施能否纠正问题的批复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
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申请1986年8月20日法( 原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
强制执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应如何经)复[1986]26号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处理问题的通知 讼法(试行)》有关规定作出的该
司法解释不再适用并且其内容已被
1994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仲裁法》代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1988年1月20日法( 已被199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中认真办好外地法院委托事项经)发[1988]2号 发布的法发[1993]26号《最高人
的通知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
事项的规定》代替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复1989年8月8日法(经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
查期间执行问题的批复 )复[1989]6号 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代替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1989年9月16日法( 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后经)复[1989]9号 布的法释[1998]15号《最高人民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翻悔可否按 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
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问题的批复 定(试行)代替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未按民1992年5月4日法函[已被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事调解书指定期间给付金钱的义务1992]58号 发布的法发[1992]22号《最高人
是否应当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复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
替
8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1994年4月11日法经 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
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1994]90号 布的法释[1998]15号《最高人民
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 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
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 定(试行)》代替
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1994年7月6日法发[已被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
扣押船舶的规定 1994]14号 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代替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银行贷款抵押1994年12月16日法经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
财产执行问题的复函 [1994]334号 布的法释[1998]15号《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
定(试行)》代替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社非法转移1995年5月5日法函[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
人民法院冻结款项应如何承担法律1995]51号 布的法释[1998]15号《最高人民
责任的复函 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
定(试行)》代替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的一个1995年12月6日法函 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
分支机构已无财产法院能否执行该[1995]158号 布的法释[1998]15号《最高人民
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财产问题的 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
复函 定(试行)》代替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行政机关申1996年4月29日法发 已被1998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分工问题[1996]12号 发布的法[1998]77号《最高人民
的通知 法院关于办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
行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代替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社擅自解冻1996年6月6日法函[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
被执行人存款造成款项流失能否要1996]96号 布的法释[1998]15号《最高人民
求该信用社承担相应的偿付责任问 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
题的复函 定(试行)》代替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宜冻结证券交1997年8月1日法函[已被1997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
易账户的函 1997]91号 法发[1997]27号《关于冻结、划
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
清算账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代替
16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1997年9月3日法明传已被1997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
不宜冻结、划拨证券经营机构在其[1997]324号 法发[1997]27号《关于冻结、划
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上的存款问题的 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函 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
清算账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