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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2008-05-24 14:16:27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1895

关于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2月10日起,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此前已征吨税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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