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投资,即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公司法人财产作为对另一企业的出资,从而使本公司成为另一企业成员的行为。公司转投资对于企业增加投资渠道,实现经营多元化与自由化、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竞争能力,有效运用资本有着积极意义,它已成为企业间相互联合的一种特别重要的手段。
公司转投资必然涉及到公司的权利及及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法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即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必须以责任有限,互不连带为原则,只能以投资额为限对所投资的企业承担责任,不得对所 投资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不得通过投资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