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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证券识别编码工作的通知

2008-05-24 18:15:16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955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证券识别编码工作的通知

信息中心[2008]12号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及配合下,我国证券期货行业首个推荐性国家标准《证券及相关金融工具国际证券识别编码体系》(GB/T 21076-2007)已经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正式发布。

基于各单位报送的国际证券识别编码(以下简称ISIN编码)申请数据,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证标委)根据《证券及相关金融工具 国际证券识别编码体系》(GB/T 21076-2007)的编码规则已为相关证券分配了ISIN编码,覆盖了A股、B股、H股、国债、企业债、公司债、权证、指数、期货等品种。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我国已有 4269只证券分配了ISIN编码,其中股票类证券1,957 只(含股票、基金等),债券类证券 1,575 只(含国债、公司债、可转债等),权益类证券 42 只(含权证等),期货类证券 424只,综合类证券271 只(含指数、收益计划等)。相关托管银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外券商以及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机构已在跨境交易、结算、数据交换等领域改用我国自主分配的ISIN编码,ISIN编码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但是,部分单位仍存在编码申请不及时、申请信息不准确、申请信息不完整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ISIN编码的申请、分配及推广应用工作,有效促进国家标准《证券及相关金融工具 国际证券识别编码体系》(GB/T 21076-2007)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ISIN编码申请的及时性

目前,ISIN编码在全球已广泛应用于证券跨境交易、结算以及数据交换等领域,如果我国ISIN编码申请不及时将直接影响相关证券获取ISIN编码,不利于我国ISIN编码在相关领域的应用。为此,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国际证券识别码管理办法》(信息中心[2006]55号)及相关操作指南的规定,改进ISIN编码申请的内部业务流程,在“为相关金融工具分配国内证券编码后,立即为该金融工具申请ISIN码”,避免ISIN编码申请不及时,甚至出现遗漏的情况。

二、确保ISIN编码申请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ISIN编码申请信息的不准确、不完整直接影响ISIN编码分配的准确性,不利于ISIN编码的推广、应用。请各单位严格按照ISIN编码数据接口的有关规定,确保证券中英文全称、发行人中英文全称、面值、债券到期日等必填字段的准确、完整,避免必填字段中出现无意义的字符。

三、及时更新ISIN编码信息

针对因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或者基金契约出现调整等原因造成发行人、证券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但交易代码不变的证券,按照ISIN编码“一码到底”的原则,该证券应继续沿用已分配的ISIN编码,但该证券ISIN编码申请人应及时通过编码技术系统对相关信息予以更新。

四、做好ISIN编码申请经办人员变更后的交接工作

各单位如果因为工作安排需要变更ISIN编码申请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变更后的人员名单上报信息中心,并做好ISIN编码申请业务的交接工作,确保人员变更后ISIN编码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ISIN编码的推广应用

推荐性国家标准《证券及相关金融工具 国际证券识别编码体系》(GB/T 21076-2007)的发布实施,为在我国推广应用ISIN编码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现将该标准下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并请各单位在技术系统规划、数据接口制定等方面,统筹考虑兼容ISIN编码的可行性,加大ISIN编码在证券期货行业的推广应用,促进证券期货信息交换的标准化、国际化。

 

信息中心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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