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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2008-05-24 18:39:16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162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你局核准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   因原注册人______   已将其转让给________,   现双方会同申请转让注册。   转让人:______(章戳)   地 址:______   受让人:______(章戳)   地 址: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   附送: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章戳)                                     年  月  日   说明   注册商标的转让,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按一定的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其专用。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1份连同原《商标注册证》,并由受让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转商标局。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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