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令第28号
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8日经
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
施行。
市长 黄兴国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天津市保安服务业管理规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
第49号)
二、《天津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1997年市人民
政府令第108号)
三、《天津市违反口岸边防管理处罚办法》(1997年市人民
政府令第111号)
四、《天津市水路运输管理办法》(津政发〔1998〕15号)
五、《天津市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细则》(1998年市
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六、《天津市行政罚款管理规定》(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
121号)
七、《天津市财政税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的若干规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
八、《天津市行政联合执法规定》(199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
45号)
九、《天津市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津政发〔1998〕12号)
十、《天津市保护野生青蛙资源的规定》(津政发〔1998〕
23号)
十一、《天津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2004年市人民政
府令第37号)
十二、《天津市公物拍卖管理办法》(津政发〔1998〕4号)
十三、《天津市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19
9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十四、《天津市中药饮片管理办法》(2001年市人民政府令
第40号)
十五、《天津市实施〈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细则》
(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
十六、《天津市文化娱乐业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
令第75号)
十七、《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1995年市人民政
府令第34号)
十八、《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
例〉办法》(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十九、《天津市公园游乐场风景游览区公共秩序管理规定》
(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