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打打闹闹过了火,也会惹出大麻烦。湖州的周某和范某就因开玩笑开出恶果:一人重伤,一人吃官司。近日,湖州吴兴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了周某。
案情回放:
周某和范某都在湖州织里一家服装厂上班,两人的工作台紧挨着,平时说说笑笑关系挺好。今年5月5日晚上7点左右,两人又在一边干活一边斗嘴了。范某开玩笑说周某是“小人”,还说了难听的口头禅。周某也不示弱,说范某是“小人”、“大熊猫”。范某还不时拍周某肩膀一下。
周某起初也不在意,但见范某好像没有“息战”的意思,恰巧这天结算工资,他觉得拿少了,心情本就不怎么不好,听着范某的唠叨,心里越来越烦躁,便对范某说不要再说了。但范某没有理睬。这时,周某火气一下子上来了,顺手拿了操作台上的一把剪刀就朝范某扔了过去,之后便自顾自干活了。
没想到,剪刀刺中了范某的要害部位,范某当场就捂着肚子说不出话来了。周某一开始还以为范某是装的,后来看见掉在地上的剪刀上有血,才意识到自己刺伤了范某。
经鉴定,剪刀刺中范某腹部,导致他右下腹贯通伤,回肠破裂,已构成重伤。事后,周某称“我没想到会扎中他啊”,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
检察官说法:
周某和范某开玩笑时,随意扔出剪刀,以致范某重伤,这看似是周某的过失造成的,其实不然。
过失致人重伤,是行为人考虑到自己可以避免结果的发生,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的。而本案中,周某本是想阻止范某的玩笑吵闹,为实现这个“意图”,因而实施了扔剪刀的行为,但并不是不小心脱手,而是有意识地“扔”。因此,从主观方面讲,周某明知采用剪刀掷人的方式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但仍实施了这个行为。
而周某所谓的“我没有想到会扎中他”的辩解并没有任何条件予以支持。周某作为成年人,对于用锐器掷人可能造成的结果应当是有预见能力的,对自己使用剪刀这一足以伤人的锐器是有清醒认识的,且在投掷过程中,他明知范某就站在附近,仍向其所在方向投掷剪刀,而且投掷的力度是相当大的(这点可以从范某的伤势判断出),周某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并没有采取任何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对危害结果是持放任而不是轻信可以避免的态度。因此,周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