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2011-12-05 12:45:40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612
今冬我市持续干旱,林内可燃物大量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 禁火期
2010年12月10日至2011年2月20日。
二、禁火区域
日照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山林、林场)内及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三、禁火要求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从事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用火行为;
2.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3.严禁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域(社会公路正常交通除外);
4.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
5.严禁未经检查进入禁火区域。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兼职护林员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进入禁火区域人员严格登记和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及时排查整治火险隐患。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