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工业招商效果,促进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产业升级,全面实施“兴工强市”战略,市政府决定设立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华木莲奖”,推进重大工业项目的引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华木莲奖主要用于成功引进具有影响力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和社会各界自然人(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二条 项目界定。本办法所指重大工业项目为世界500强企业及其绝对控股企业、全国200强企业及其绝对控股企业、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一级企业、行业前10名企业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人民币(或1亿美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投资主体为世界500强企业及其绝对控股企业的重大项目,一次性奖金50万元;
2.投资主体为全国200强企业及其绝对控股企业的重大项目,一次性奖金40万元;
3.投资主体为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一级企业的重大项目,一次性奖金30万元。
4.投资主体为行业前10名企业的重大项目,一次性奖金20万元。
投资主体符合两个以上奖励标准的,奖金金额以最高标准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奖励申报。项目在两年内完成10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且实现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产生税收后一年内,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申报单位(个人)申请华木莲奖时,应填写《宜春市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华木莲奖”申请表》,项目简单情况介绍、项目推进经过及成效的文字说明,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确认投资主体属世界500强企业、全国200强企业、一级央企、行业前10名的相关材料(以签约时向社会公开的认定资料为准);
2.投资主体在当地的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或1亿美元)的有效证明。
4.注册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奖励认定。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华木莲奖”的申请受理工作,并牵头负责组织市商务局、审计局、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及项目对接机构等单位,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联合审核认定。
第六条 奖金兑付。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华木莲奖”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兑付,市财政局根据市直相关部门的联合认定意见,核准奖金数额后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将奖金兑付给申报单位(个人)。
第七条 相关纪律。
1.对在项目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包装项目的,除追回所发奖励外,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在项目审核认定和奖金拨付管理等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下载附件:宜春市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华木莲奖”申请表.doc
http://www.yichun.gov.cn/Pub/ZWGK/ZCWJ/ZFWJ/2012/yfbf/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