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根据国家、省最低工资相关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11元/小时。
据了解,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按照我市本次调整规定,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1280元/月、四县1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11元/小时、四县9.5元/小时。
与此同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实际上,不少职工月工资收入从表面上看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很多企业长期执行12小时工作制,职工休息日很少。职工所谓的高工资,很大一部分是由加班加点工资组成。因此,劳动者计算自己月收入时,要剔除加班加点工资,看自己的月收入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此外,长期以来,学生顶岗实习的工资报酬一直没有明确标准,往往都是用人单位说了算,甚至还出现被克扣现象,成为每年夏季劳动监察部门接受的投诉热点之一。
此次,我市结合最低工资标准出台,首次明确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劳动者月工资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