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2008-05-31 21:30:03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1985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4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简要写明原告提出的撤诉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准许撤诉或不准撤诉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许撤诉的,写: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第二、不准撤诉的,写: “不准原告×××撤诉,本案继续审理。”) ……(准许撤诉的,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准撤诉的,此项不写)。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