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书(提起再审用)
2008-05-31 21:38:51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414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01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提起再审用) (××××)×行监字第××号 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行×字第××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现向本院提出申诉。(未申诉的不写此句)。 本院经复查认为,……(简要写明提起再审的理由)。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的,此句不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决定由本院再审的,写“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决定由本院提审的,写“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写“本案指令××××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指令非原审法院再审的删去‘另行’二字)”〕。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长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