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出版合同
2008-06-01 19:13:33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1236
协作出版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作出版的图书: (1)书名: 〔原书名〕: 〔原出版单位、年度及版次〕: (2)作者(或原作者、译者): (3)估计字数: (4)发行方式: (5)预计出版日期: 二、甲方保证: (1)从该书的选题、组稿、审稿、编辑加工,到印刷和校对的全部工作质量。均应达到乙方出版物的水平。 (2)由甲方按文化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和《书籍稿酬试行规定》;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印数稿酬和样书,并执行其他有关规定。 (3)本书稿(或译稿)系著者(或译者)本人创作(或翻译)的原稿,没有剽窃、侵犯他人版权,也不得一搞两投;否则由著者(或译者)和甲方对后果负责,并赔偿给出版社造成的经济损失。 (4)该书由甲方独立经营、按章纳税、自负盈亏。在该书出版后三个月内,按码洋 %向乙方交纳管理费;重印时按 %交纳管理费。首次出版的管理费最低限额为元。 (5)根据文化部对协作出版规定,甲方在书籍开印前应将本次印数及时通知乙方。 (6)该书如通过新华书店公开发行,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有关事宜。该书的出版营业税由甲方承担(出版营业税=码洋×70%×1.5%),如委托乙方代交,应在出书后三个月内交付乙方。 如由甲方自办发行,应有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纳税(营业税=码洋×3%),税款可在三个月内委托乙方代交,或直接向当地税务局缴纳。 (7)该书出书后,甲方应向乙方赠送第一次印刷的样书50本;重印时减半。 三、乙方保证: (1)根据文化部通知要求,乙方应对协作出版的图书全面负责,“不经出版社终审签字,不得发稿”。为此,除按工作程序切实将该书纳入乙方的出版计划管理外,还要作好选题审批、书稿及装帧设计稿发稿质量的审查和付印前对校样的审查(包括版权页)这三个环节的把关工作。乙方指定 同志为该书的联系编辑。 (2)按文化部对协作出版通知的规定,本书的专有出版权归乙方所有,为期10年。本书的纸型应由乙方负责管理。通过本协议甲方取得以 出版社名义对本书的出版、印刷、发行的权利。 (3)乙方允许甲方在该书上使用 出版社社名出版,甲方应按乙方的规定格式在书上排印版权页本书统一书号为“ ”。 (4)甲方在编辑加工、装帧设计(包括封面、版式和插图描贴)和校对等环节要求支援时,乙方应优先提供服务,按质按时完成。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甲方应按出版局有关规定标准向有关同志直接付酬。 (5)甲方同意乙方的发行室协助对该书的销售。有关经销数量,发行折扣、现金支付办法等事宜,由发行室与甲方另订销售合同。 四、本书的定价,应按文化部出版局规定的标准,在每印张不超过 元(封面另加)。由甲方提出,乙方核定。 五、任何一方因故中途撤消协作出版,或违犯议定书中有关条款,双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议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名、盖公章) (签名、盖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字日期: 本合同联系人: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