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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出版合同

2008-06-01 19:13:33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1236

协作出版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作出版的图书:   (1)书名:   〔原书名〕:   〔原出版单位、年度及版次〕:   (2)作者(或原作者、译者):   (3)估计字数:   (4)发行方式:   (5)预计出版日期:   二、甲方保证:   (1)从该书的选题、组稿、审稿、编辑加工,到印刷和校对的全部工作质量。均应达到乙方出版物的水平。   (2)由甲方按文化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和《书籍稿酬试行规定》;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印数稿酬和样书,并执行其他有关规定。   (3)本书稿(或译稿)系著者(或译者)本人创作(或翻译)的原稿,没有剽窃、侵犯他人版权,也不得一搞两投;否则由著者(或译者)和甲方对后果负责,并赔偿给出版社造成的经济损失。   (4)该书由甲方独立经营、按章纳税、自负盈亏。在该书出版后三个月内,按码洋  %向乙方交纳管理费;重印时按  %交纳管理费。首次出版的管理费最低限额为元。   (5)根据文化部对协作出版规定,甲方在书籍开印前应将本次印数及时通知乙方。   (6)该书如通过新华书店公开发行,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有关事宜。该书的出版营业税由甲方承担(出版营业税=码洋×70%×1.5%),如委托乙方代交,应在出书后三个月内交付乙方。   如由甲方自办发行,应有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纳税(营业税=码洋×3%),税款可在三个月内委托乙方代交,或直接向当地税务局缴纳。   (7)该书出书后,甲方应向乙方赠送第一次印刷的样书50本;重印时减半。   三、乙方保证:   (1)根据文化部通知要求,乙方应对协作出版的图书全面负责,“不经出版社终审签字,不得发稿”。为此,除按工作程序切实将该书纳入乙方的出版计划管理外,还要作好选题审批、书稿及装帧设计稿发稿质量的审查和付印前对校样的审查(包括版权页)这三个环节的把关工作。乙方指定  同志为该书的联系编辑。   (2)按文化部对协作出版通知的规定,本书的专有出版权归乙方所有,为期10年。本书的纸型应由乙方负责管理。通过本协议甲方取得以  出版社名义对本书的出版、印刷、发行的权利。   (3)乙方允许甲方在该书上使用  出版社社名出版,甲方应按乙方的规定格式在书上排印版权页本书统一书号为“   ”。   (4)甲方在编辑加工、装帧设计(包括封面、版式和插图描贴)和校对等环节要求支援时,乙方应优先提供服务,按质按时完成。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甲方应按出版局有关规定标准向有关同志直接付酬。   (5)甲方同意乙方的发行室协助对该书的销售。有关经销数量,发行折扣、现金支付办法等事宜,由发行室与甲方另订销售合同。   四、本书的定价,应按文化部出版局规定的标准,在每印张不超过  元(封面另加)。由甲方提出,乙方核定。   五、任何一方因故中途撤消协作出版,或违犯议定书中有关条款,双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议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名、盖公章)    (签名、盖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字日期:       本合同联系人: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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