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连云港律师网,如果您还帐号?您可以 免费注册 ,如果您已经是本站的会员,您可以在此 会员登录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有问题,可以联系:

公告:欢迎光临连云港律师网,请律师会员上传照片!
搜索: 您的位置主页 > 法律法规 > 规章

中小学教材送审办法

2008-06-02 16:22:20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545

中小学教材送审办法
                                                                                                                        
1987年10月10日,国家教委
 
 
    根据《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五章〈审定程序〉的规定制定中小学教材送审办法如下:
    一、凡符合《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第四章关于〈审定原则〉的要求,经过试教,取得较好教学效果的教材,可以送审。
    二、编写教材的单位和个人,要在送审教材的同时提出教材送审报告和教材教学试验报告。送审报告要说明教材编写的原则、特点和适用范围。试验报告要说明教材试验情况、效果和试验师生的评价。
    三、送审的教材须首先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或重点高等院校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或重点高等院校写出推荐报告,送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央级科研单位、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编写的教材,经教学试验后,提出送审报告和试验报告,可直接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审定委员会审定合格的教材,如编者需要修改,再版时,需按本办法重新送审,并说明修改理由和原则。
    五、国家颁布新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原经审定委员会审定合格的教材,须按新颁布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重新修订,并按本办法重新送审。
    六、推荐单位或送审单位必须在每年2月底前,将送审教材及有关报告送交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教材及有关报告于3月底前送审查委员,同时对送审教材和有关报告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审查会议准备工作。
    七、送审教材注意事项
    1.送审教材时,要详细列出参考书目,注明参考书的书名、编著者、出版单位、出版年月等。地图、插图、照片、生物解剖图、统计资料、实验数据等均要注明出处。
    2.送审教材时,要附作业和练习的答案。与教科书配套的教学参考书、实验册、习题集、音像教材、教学挂图和教学软件可同时送审,也可在教科书审定合格一年后送审。
    3.送审的教材每种各送20册,视听教材、教学挂图和教学软件各送两套。
    八、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审查。
    1.同已审定出版的同科教材,在内容、体系、编写形式上相似,又无显著特点者。
    2.内容粗制滥造,政策性、思想性、科学性错误较多者。
    3.侵犯他人版权者。
 
本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