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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通知

2008-06-05 21:44:25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514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通知 

财建[2008]325号


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青岛市财政厅(局)、商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地统筹国内外市场,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部、商务部研究决定,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及青岛市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为2008年12月31日。三省一市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继续做好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有关企业做好产销衔接,特别是要加快信息录入速度,确保对农民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中标企业要安排好补贴类产品的生产、配送、销售和服务工作,确保产品稳定供应,不脱销、不断档。三省一市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和有关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扎实有效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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