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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死刑犯临终遗愿:“用我的器官救助灾区同胞”

2008-06-09 20:15:06   出处:检察日报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641

   “我愿把身上所有的器官,捐献给灾区同胞。如果我的心脏能延续他们的生命,如果我的角膜能给他们带来光明,如果我的肢体能健全他们,我的罪恶感就会减少一些。”近日,死刑犯黄某请福建省南安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帮他完成最后的遗愿。

    2007年2月18日,黄某因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同年4月

13日,黄某被刑事拘留,关押在南安市看守所。7月2日凌晨,黄某被同监房人员打伤致脾脏破裂,驻所检察官和看守所干部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治疗期间,检察官多次到医院询问黄某的伤情,并从心理上进行疏导教育,同时介入事件调查,监督看守所对参与打人者立案侦查。10月12日,黄某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黄某平静地接受了判决结果。在死刑复核期间,他自觉遵守监管规定,表现平稳,未再滋事。

    今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驻所检察官第一时间赶到各个监房,对川籍在押人员进行摸底,通过电视和亲情电话让他们了解家乡和亲人情况,及时给予精神上的抚慰。

    人性化的教育管理唤醒了重刑犯的社会良知。“我是将死之人,检察官和看守所干部还这样尊重我,让我懂得生命的宝贵、生活的意义和亲情的美好。现在,我所能做的,就是将我的器官献给灾区同胞,请求批准我的申请。”5月14日,黄某把申请书交给驻所检察官。与此同时,另外一名死刑犯王某也递交了捐献器官的申请书。

    目前,黄某、王某的器官捐献申请材料,已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审核。 (张仁平 黄任泉 黄承佳 黄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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