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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院宣判一起特大拐卖儿童案

2010-09-29 09:09:24   出处: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031

法制日报安溪(福建)9月27日电 记者郭宏鹏 刘百军 通讯员蔡宗谋 今天下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一起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窝藏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地基、吴随清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因犯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窝藏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以上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2009年2月间,被告人李地基先后纠集被告人吴随清、吴秋月、谢旦、王丽珠等人分别在福建省安溪县金谷、蓬莱、白漱、湖上等乡镇及永春县玉斗镇、锦斗镇、南安市诗山镇等地农村寻找、联系买主,以每名人民币3万元至4万余元不等的价格贩卖被拐男童。

2008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陈莲花与谢旦、吴自强经事先预谋,由陈莲花向他人收买被拐男童,交由被告人谢旦、吴自强寻找、联系买主;还与被告人陈泽新合谋并分工,由陈泽新向他人购买儿童并雇人照看,陈莲花则招集被告人陈瑞英或自行联系买主,并直接出面与买主讲价、交接钱款,将每名儿童以人民币3万元至4万余元不等的价格在安溪等地农村进行贩卖。非法得利后,陈莲花分别付给谢旦、吴自强等人“辛苦费”。

上述被告人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共计贩卖儿童46名。被告人王朝阳被查获收买儿童的事实后,经公安机关多次传唤均拒绝到案,以逃避方式阻碍公安机关对其收买的男婴进行解救。2009年6月19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对王朝阳实行上网通缉。2009年9月1日,被告人王朝阳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共同拐卖儿童犯罪中,被告人李地基、吴随清等分工配合,行为积极,起着主要作用,是主犯。泉州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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