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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诈骗368万元公路通行费案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2011-01-17 09:40:50   出处:新华网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247

  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时建锋一案的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这是新闻发布会现场。(来源:河南法院网)

  资料图片:平顶山市鲁山县看守所,时建锋一再对记者说他是替弟弟顶罪来的。

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新华网郑州1月16日电(记者秦亚洲)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中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1、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2、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职务,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3、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

  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

  5、责成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南省法院系统通报批评。

  另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力,向河南省委、省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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