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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推出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

2011-02-22 09:52:15   出处: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235

法制日报杭州2月21日电 记者陈东升 由于所在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浙江省温州市的12名政府官员这几天陆续受到了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浙江省纪委负责人向记者证实,因行政败诉案件而追究处分干部,这在浙江省尚属首次。

温州与我国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发展关系密切,1988年8月发生在该市苍南县的第一起“民告官”行政案件,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行政诉讼立法。二十多年来,温州市首创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多项制度,但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统计,过去的一年,温州市两级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仍居浙江省首位,行政案件的败诉率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这引起了温州市市长赵一德的高度重视。在选择典型案例进行败诉问责的基础上,赵一德又邀集专家出谋划策,以市政府名义制发文件,率浙江省之先建立起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这一新制度规定,凡属于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未履行答辩举证义务、应诉不当、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未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8种情形而导致案件败诉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乃至撤职等处分。

瑞安市上望街道雅儒村未办理土地规划手续违法建设老人公寓,相邻的望东大厦住户因采光等受到影响,多次举报,老人公寓仍然建成。2009年3月,望东大厦住户以该市规划局等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后者二审全部败诉。瑞安市监察局认为,规划局等职能部门未正确履行职责是败诉的主因,决定给予规划局副局长木某、国土局副局长林某、市府办副主任蔡某行政记过处分。同时,纪委给予上望街道书记陈某党内警告处分。

“在房管、土地等20个部门,败诉案件占案件总数78.68%。”温州市监察局局长周爱萍分析认为,“导致败诉的主要因素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政登记不严格、应诉消极等。”她举例说,瓯海区一企业提起行政诉讼,区人事劳动局局长潘某拒不出庭应诉,结果法院作缺席判决判其败诉。这次问责,潘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被问责的这4起案件12名干部只是众多行政败诉案件中的第一批典型案例。”赵一德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行政诉讼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理性表达诉求的法定渠道。连行政诉讼都不重视,还谈何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令行必须禁止,今后凡行政案件败诉,只要属于问责8种情形,出现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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