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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司被曝借涉嫌违规地产项目集资约10亿

2011-03-04 09:19:02   出处:新京报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145

  2月18日,高迁西街村民站在荒地前感叹。这片地原来是农田,舜地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未遂”后一直荒着。黄玉浩 摄

  投资额不同利率不同,年回报率30%以上——石家庄舜地房地产公司,以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方式,吸引投资。不过,记者调查发现,该公司至少两个宣传中的项目还停留在图纸上。而项目涉嫌违规,几无实现可能。

  在该公司被举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当地警方说,因该公司在香港注册,超出其管辖范围。另一方面,目前缺少人证物证,难以调查。

  有自称该公司前高管人士举报称,该公司已向2000余户吸收约10亿元存款。当地街道干部担心,一旦该公司资金链断裂,许多居民将损失严重。

  3月1日,石家庄市民李世强收到了一条最新“投资”信息。

  信息是石家庄舜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舜地公司)员工发的,称投资期限半年,投3-19万利息13.5%,20-49万,利息为15.5%……100万以上为17.5%。

  “全年利息达39%多,已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这种投资不受法律保护。”查询相关政策后,李世强打了退堂鼓。

  记者调查发现,舜地公司以经营房地产项目开展“理财投资业务”已多年,年回报利率在30%以上。

  该公司的宣传材料称,中国香港舜地企业集团,下辖石家庄舜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

  2月23日,在舜地公司位于石家庄高新开发区的一个销售网点,“理财顾问”张中霞称,该公司在香港注册,是在石家庄能排前两名的融资公司。公司有十多个地产项目。

  对于该公司融资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疑问,张中霞说,公司只要不拖欠客户本金和利息,就没人来管,“属民不告官不究”。

  【融资】

  违规销售“图纸房”

  春节前,百合公寓曾是舜地公司极力宣传推荐的投资项目,“良机在手,旺地掘金。”

  宣传册上的百合公寓,是矗立于青山绿水间的两栋高楼。

  去年12月份,舜地公司在石家庄多家报刊刊登百合公寓售楼广告。销售网点遍布全市。

  “房子年前基本上都卖光了,资金充裕的话,你可以到我们公司投资地产,回报率相当高。”2月23日,舜地百合公寓售楼处,一名工作人员说,再过一年多,三十多层的公寓楼就能交付使用。

  记者咨询该项目发现,销售网点主要是吸引投资该楼盘。现实中的“百合公寓”,还是一片布满瓦砾的荒地。

  2月28日,石家庄市高新区房管处处长毛俊波介绍,该地块目前还是工业用地,并不具备商品房开发和销售条件。

  他介绍,舜地公司是通过转让购得这块地,目前只能是图纸房,完成合法手续比较困难。他说,此地块若要建商品房,需要修改城市规划,“这几乎没可能”。

  百合公寓之外,舜地公司还曾有另一商品房项目吸引投资,名为“溪竹园”。项目显示位于石家庄市下辖鹿泉市的高迁西街村。

  2月18日,记者看到“溪竹园”所在地荒草丛生。

  高迁西街村委会主任梁增介绍,2006年,该村前村委会主任梁喜忠(后被判刑)违规操作,让舜地公司取得了西街村167亩土地的使用权。

  舜地公司拉起围墙、铲地、铺路。村民发现是在搞房地产开发,立即阻止了。

  梁增说,这167亩土地是基本农田,不可能转为建设用地。办不下房地产项目的手续,但自2006年5月起,舜地公司就对外销售“溪竹园”,每天都有人到村里“看房”。

  目前,在舜地公司的销售网点,这块地被标注为舜地农业生态园,“集畜牧、养殖、旅游观光于一体的大型农业生态园”。舜地公司一名高层称,会在生态园里盖房卖,类似小产权房。

  2月23日,舜地公司一名理财顾问说,“售楼只是幌子,进的是小钱,融资才是目的。”

  这名员工称,舜地公司有文化、影视、旅游、珠宝和地产五大产业,摊子铺得比较大,贷款比较困难,“只能打法律擦边球,进行民间融资”。

  【高息】

  高额回报的“非法”嫌疑

  舜地公司的融资模式,引起了杨小冬的注意,“我觉得这肯定是非法集资。”

  杨小冬是石家庄市建安街道办党委副书记,分管政法和信访工作。

  杨小冬说,街道办楼下有舜地公司的一个网点,他们在门口摆张桌子,见人就发传单,称半年利率18%以上,投资金额最少3万,多则不限。

  记者获得了多份百合公寓项目的投资意向书。

  合同上,甲方为河北德生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为投资客户。合作方式为,甲方负责办理舜地百合公寓项目的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和费用,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投资×万元,协议期六个月,协议期满,乙方享有收益率为18%的投资回报,到期本息一并结清。

  该协议显示,由舜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德生房地产公司作担保。两个公司均为舜地企业集团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立朋。

  “一个月集资达1个亿。去年一年的投资客户就有9000多人。我们这么运作已有6年。”舜地公司理财顾问张中霞说。

  记者之前曾收到一封署名“郑义”的举报信。“郑义”自称是舜地公司前高管,他说该公司自2006年以来,四处签订完全不可能实现的合作开发意向,连一张报建图纸都没有,就四处以合作开发为名进行集资。每谈成一笔投资,业务员可得2%-5%的总额提成,“公司已在用后来投资者的钱,偿还先前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这是一个巨大的黑洞”。

  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益华介绍,根据今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来吸收资金,通过媒体、传单和手机短信等向社会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他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并且危害到出资人财产所有权,属于严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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