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城市狗咬狗、狗咬人等“狗事”越来越频繁,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副处长陈伟才建议,应当规范养犬的主管部门,解放警力主抓治安刑侦。
据统计,2009年7月1日《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至昨天为止,广州涉犬警情频发,光是狗噪音扰民、随地排便就有7988起;因不牵狗绳或饲养比较大的狗致他人恐惧不安的报警有1793起;狗伤人的报警是3157起,狗对老百姓的生活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影响,老百姓对狗的管理也越来越关切。
“全国只有深圳、杭州等6个城市由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来管理,我在与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交流的时候,他们认为公安机关主管养狗是不合适的,存在的弊端比较多”,陈伟才说,“市民认为,公安机关是管治安的,要多管一些人事,少管一些狗事,公安机关管狗是多管闲事、不务正业。还有市民推测,有一天,猫随地排便,猫打架,猫咬人的情况增加的时候,警察还得把猫管理起来”。他认为,管狗的职能显而易见主要是城市管理卫生防疫部门的职责,作为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的公安机关,不应成为养狗的主管部门。他建议全国人大对地方立法进行指导,引导地方人大修改养犬条例,改由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进行管理,并协同卫生防疫社区居委会开展养犬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