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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次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2011-03-21 10:00:58   出处: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126

 法制网北京3月20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决定将“侵权责任纠纷”提升为第一级案由,并在第一级案由中删除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

  决定是对2008年2月4日制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的第一次修改。共修改第一级案由5个、第二级案由20个、第三级案由113个、第四级案由154个。修改后的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共有第一级案由10个,第二级案由42个,第三级案由424个,第四级案由367个。

  为使地方法院更好地贯彻执行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法还发布了《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就适用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修订,是最高法为保证侵权责任法顺利实施,推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最高法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而发布的具体司法指导意见。为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规范化建设,推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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