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22年前的抢劫杀人案,嫌疑人李坤平和李广勇投案时,前者已是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培训三科副科长,后者则是做电焊生意的个体老板。
时隔22年在法庭上相聚,两人并未念及旧情,都称对方是主谋,自己只是胁从。
当日上午,伴随着脚镣声,李坤平、李广勇在法警的押送下走进法庭。作案时,两人分别是20岁和18岁的青年,此时已都是身材略微发福的中年人。看到旁听席的家人时,李坤平点头示意,李广勇却在看见妻子的瞬间红了眼圈。
检察机关指控,1988年10月17日,李坤平、李广勇经事先预谋,以卖清油为名,将粮油店老板赵某骗至李坤平租房内,使用砖头、匕首等作案工具,将赵某杀死,并抢走赵某的2300元货款。案发后,李广勇于1988年12月2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之后被取保候审。李坤平于2010年1月24日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李坤平、李广勇为实施抢劫而致死一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日,法院审理后未当庭宣判。
庭审中,李坤平和李广勇的供述完全不同。
“案发日期是1988年10月17日,我一辈子都记得。”当公诉人问李坤平是否记得作案日期时,李坤平回答。
李坤平称,是李广勇对他说想找个老板抢劫,也是李广勇先动手杀人,他逃跑也是受命于李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