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道交法修正案草案
醉驾5年内不得重获驾驶证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修改相关条款,加大了对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为了与这一规定相衔接,需要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醉酒驾驶直接吊销驾照
修正前
醉酒驾驶=拘留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修正后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修正案草案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解读】杨焕宁表示,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实行拘留处罚,因此删去了相关规定。对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也相应加重,要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设定加大了资格罚的期限,同时规定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建议】“定醉”应更趋科学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相关负责人认为,由于个体对酒精耐受力不同,用同样的血液中酒精含量标准判断是否“醉酒”可能放任真正醉酒驾驶的人。而简单地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标准一律处以拘役,可能加大执法成本,给执行场所带来压力。建议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与意识反应等因素综合判断“醉”与“非醉”,使“醉酒驾驶”定性更科学。
酒驾肇事犯罪终生禁驾
修正前
酒驾肇事犯罪或将终生禁驾
饮酒驾驶=暂扣驾驶证1个月至3个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修正后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酒驾被罚后再次酒驾=10日拘留+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修正案草案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和5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杨焕宁表示,草案加大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另外,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按照修正案草案将被终生“禁驾”。
假牌套牌车最高罚5000
修正前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扣留机动车+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正后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扣留机动车+15日拘留+罚款500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杨焕宁称,鉴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为了有效惩治这一违法行为,草案作了几项修改。
一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
二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增加了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3000元。
三是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