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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肉霸”强占肉市开赌场收保护费受审(图)

2011-06-15 11:13:11   出处:http://www.chinalnn.com/Article/Html/2011/06/47_337722.html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657

 

    从2008年初开始,一个名叫广州市海珠区辉和肉品经营部(下称“辉和公司”)的“神秘”合股经营单位逐步掌握了海珠区8个市场的猪肉配送权,非法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13日,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该公司18名被告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受审。目前,该案正等待宣判。


  【入伙】


  非法手段积累资金、纠集违法犯罪人员,组成利益共同体


  公诉人指控说,2000年至2008年初,被告人白云钊、张小强、罗天兵等人分别通过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控制生猪私宰市场等方式,逐步积累起一定的经济实力,并纠集起一帮违法犯罪人员。在此基础上,2008年初,白云钊、张小强、罗天兵、李智能、陈景云、邓江南与黄培德、黎建永(后两人另案处理)各自出资、合股共同经营辉和公司。


  对于合股组建辉和公司的原因及过程,被告罗天兵在公安机关有供述。他说,当时,他在同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屠管大队原大队长杨海生(已因受贿罪被判刑3年)一起吃饭时,杨海生建议说,可以联合其他有配送点的人组建一个猪肉配送公司,很有市场。听了杨海生的提议后,罗天兵找到了白云钊。


  至于为何要找白云钊合作,罗天兵有自己的考虑:“他认识人,江湖地位高,说话有分量。”此外,白云钊本身还在海珠区的龙潭市场等地拥有猪肉配送权,这也是罗天兵看重的。


  于是,由另外两名分别叫黄培德、黎建永的人出面,他们接手并合股组建了辉和公司。被告在法庭上称,辉和公司共分7股,有8个股东,因陈景云与邓江南共同负责海珠区两个市场的猪肉配送权,故他两人合持一股。值得注意的是,辉和公司的每个股东在组建公司前都有自己的猪肉配送市场,而合股组建后的公司法人却是一个并不持股的名为肖兵的人。


  【抢猪】


  假借工商局打击生猪私宰的名义,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多次抢劫私宰经营者的生猪


  其实,早在2007年8月,该团伙中的张小强、罗天兵为扩大经济实力和影响力、实现对海珠区猪肉市场的控制,就已纠集被告人张棒、杨卫孝、苏长林等人,准备相关车辆并统一配发迷彩服等物,到私宰经营场所实施了多次抢劫活动:


  2007年8月某日凌晨3时许,张棒、沈西、苏长林、杨卫孝等十余人,驾车穿迷彩服到海珠区龙潭村竹木市场停车场附近,假借工商局打击生猪私宰的名义,抢走贺某某的生猪11头,并将猪运至广州嘉禾生猪市场变卖。


  同年8月某日18时许,张棒、杨卫孝、沈西、苏长林等十余人,驾车穿迷彩服到海珠区上冲果林内,以同样的名义,抢走被害人李某某、贺某的生猪18头。次日,被告陈景云致电被害人,表示需用2万元方可赎回生猪,无奈,被害人交纳2万元后将生猪赎回,同时支付了陈景云的感谢费2000元。同年9月,张棒又纠集十余人,抢走他人生猪4头。


  据公诉人指控,辉和公司成立后,以其为依托,他们组织同伙人员,通过假借工商局打击生猪私宰的名义,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多次抢劫私宰经营者的生猪,控制海珠区的私宰生猪市场。而多次行动的直接实施者就是该团伙的张棒等人。有资料显示,2008年1月、3月和6月,张棒纠集十余人,以同样的方式共4次到海珠区不同的地点抢走生猪48头。


  【控制】


  排挤打压其他合法公司,逐步控制8个市场的猪肉配送权,攫取利润达688万余元


  据公诉人称,除此之外,他们还纠集人员采用摆场、展示力量等手段,排挤打压其他具有猪肉配送资格的公司,争夺海珠区的放心肉市场。


  2005年至2007年间,张小强为控制海珠区石溪双佳市场的私宰肉供应,伙同贺志峰、贺再飞、陈伟兆(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该市场对猪肉档主经营的私宰肉收取保护费,并安排张棒具体负责收取。其间,他们共收取被害人廖某某保护费2万元,梁某某保护费1万元,胡某某保护费3.5万元,龙某某保护费1万元,陈某飞、陈某艺保护费2.5万元。


  2009年10月,张小强与广州市昊鸣贸易有限公司的谭洪灼(另案处理)合作,将与其妻子冯华军(另案处理)共同经营的私宰点屠宰的私宰猪肉夹杂在上述公司配送的放心肉中销售配送,张棒则负责联系具体业务。直至案发,张小强与谭洪灼销售私宰猪肉的金额已达35万多元。


  通过上述方式,该团伙逐步控制了海珠区龙潭、东峻、赤沙、仑头、北山、上涌、路路发、凤发8个市场的猪肉配送权,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据统计,自2008年初至案发,该团伙的经营额达3831万余元,利润达688万余元。


  【庭审】


  涉案被告庭上纷纷否认控罪


  昨天上午和下午,海珠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旁听席上坐满了人。


  据公诉人称,除利用以上暴力方式控制猪肉配送权外,他们还涉嫌犯有敲诈勒索罪和开设赌场罪。如被告人罗天兵、苏长林等人曾以帮人讨要律师费和家属安置费为名,向一名被害者勒索7万元,后以讨要“坐牢损失费”为名向该被害者勒索15万元。


  白云钊被列为本案犯罪嫌疑人中的首位。面对公诉人指控其涉嫌多项犯罪,他明确表示,他对被指涉犯有“抢劫罪”有意见。他同时认为,公诉人不应将其排在嫌疑人的第一位。对此,他解释说,辉和公司是股东平均分红,“我觉得我的作用不是最大。”此外,他认为,他们把猪肉市场变成了放心肉市场,这是立功的表现。


  其他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对公诉人指控的多项罪名并不完全认可。有几名被告对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表示认可,但也有被告表示否定。例如,当说到李智能由于没有将自己征得的市场纳入辉和公司经营的范围内,而引起其他股东的不满,其他股东召集会议拟对其执行纪律时,公诉人认为,这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的“组织纪律”特点,但有辩护律师反驳称,这是公司皆有的业务范围内的纪律,并非对人身方面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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