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唐启楹,因收受武汉老板贿赂,日前被枣阳市法院一审判刑13年,其妻张爱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至2010年2月,唐启楹在担任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武汉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和陶某、阮某等人贿赂 15次,现金及财物折款共计248万余元、港币4600元,并为行贿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此外,唐启楹、张爱华对其家庭共有财产中的349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唐启楹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贿赂,并为请托单位、个人谋利,已构成受贿罪;唐启楹、张爱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家庭共有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且共同持有、支配、处分,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编辑:梁辉| 中国法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