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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公”加剧征迁矛盾

2011-06-20 10:39:08   出处:瞭望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130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日前在一些省区调研发现,部分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补偿标准等信息不公开、补偿评估结果不公正、“同地不同价”补偿不公平的“三不公”现象,加剧了征迁矛盾。

广西来宾市一些乡镇负责人毫不讳言:“我们征地拆迁都不用公布有关补偿标准等信息。”

有负责征地拆迁的基层官员告诉本刊记者,征地拆迁事先最好不公布,公布了群众就很可能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各种“干扰”;补偿标准和补偿多少也最好不公开,怕公开了后,失地农民的要求会没完没了,影响到社会稳定。

2010年,因永宁高速公路项目开建,福建省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村民刘如响家被征用了3分地,“去年,镇干部口头说,征地补偿按国家高速建设征地规定,但始终没有公布这些规定。被征地的村民虽然拿到了补偿款,但心里都想不通。”

刘如响说:“人人都知道,哪一户叫得响,和征地干部有关系,补偿就会多一点;不会叫又没关系的,补偿就少。要想多得一些,只有去当‘钉子户’。”

2010年7月,永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为了征得青龙机砖厂在清水池村拥有使用权的取土矿山,与该机砖厂签订了一份补偿框架协议,规定依据中介机构对被征用矿山合理评估后确定补偿费。

青龙机砖厂负责人刘如康介绍,中介机构福建省建友评估事务所评估得出的补偿费是400多万元,但代表永宁高速建设指挥部签协议的永安市交通局一位负责人致电建友评估事务所,要求评估的补偿费“控制”在100万元左右。

福建省建友评估事务所工作人员证实,永安市交通局一位负责人曾要求“压低”补偿费,结果双方至今未达成补偿款支付协议。

刘如康说,在清水池村隔壁的东风村,永宁高速征用了一养殖企业所租的一小部分山地,便支付了1600多万元的“天价补偿”,他觉得这是个“谜”。

永安市交通局副局长张福明解释,高速公路等国家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征地补偿没有具体统一标准,补偿费需要由项目业主与被征地对象逐个商定。

因不满评估结果,2010年12月底,青龙机砖厂负责人刘如康带领厂里的十多名工人和部分村民多次到高速公路现场阻挠施工,并与当地政府派来维持施工秩序的警察和工作人员发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

由于不同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差异,许多地方往往出现“同地不同价”现象。永安市燕南办事处埔岭村因地处城乡结合部,大多数耕地目前都已被征用。原村委会主任黄生友告诉本刊记者,该村的耕地目前主要是被政府工业园区、高速公路和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征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征地补偿最高,一亩可达9万元以上,最低的是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一亩才3.5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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