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科技公司的老板,于半年间先后以开空头支票、签重复抵押合同、编造谎言等方式5次行骗,骗取钱财计30余万元。日前,该老板被南开区法院以票据诈骗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及信用卡诈骗罪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6万元。
28岁的男青年孙某系本市人。2007年5月,孙某注册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9年2月间,孙某谎称其经营的公司急需资金验资,向其亲属刘某借款,并许诺支付1万元利息,3个月归还。刘某遂委托孙某将其在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公司将保险金16.9万余元转入刘某个人账户内,孙某取走该笔现金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同年4月19日,孙某又谎称其经营的公司需资金转账,向与之相识的李某借款3万元,并将已用于抵押的位于河东区的一套房产再次作为抵押物与李某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李某遂将3万元汇入孙某的账户内。后孙某亦将该款用于还债。
同年7月,孙某以该公司的名义从一家计算机科技开发公司,以每台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笔记本电脑26台,并在其经营的公司账户内没有资金的情况下,给该计算机公司开出了金额为13万元的空头支票。后孙某将上述笔记本电脑以每台约4000元的价格出售,获款8万余元均用于归还个人欠款。8月21日,计算机公司将上述支票入账后,被银行以存款不足退票。同时,孙某还于同年7月间,经朋友介绍,以帮助李某某购买价格便宜的笔记本电脑为名,谎称需预付电脑款骗取李某某4000元。后孙某亦将该款用于归还欠款。
屡屡得手后,孙某又于同年8月1日以帮助王某的朋友购买笔记本电脑为名,骗取了王某的信任,王某将其信用卡交给孙某用于支付电脑款。孙某在百脑汇一专柜,使用该卡消费6950元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后孙某将该电脑变卖,将所获钱款用于还债。其间,孙某还以预付电脑款为名,要求王某为李某某垫付,后孙某持王某信用卡刷卡套取现金3960元。该款亦被孙某用于还债。公安机关接报警后,于2010年4月12日将孙某抓获。
编辑:梁辉| 中国法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