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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银行卡取走1.5万元 隔日自首还钱被罚3万

2011-08-15 07:03:27   出处:中国法制新闻网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061

“到银行的ATM机取钱,如果发现ATM机上有他人遗忘的银行卡时,千万不要贪心,一旦从取走他人卡上的钱,就已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可能会面临被判刑。”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相关法官说日前该法院刚宣判了一起此类案件。
  
  据悉,去年12月25日下午,郑州男子小杨到本市二七区一银行自助服务区准备取钱,发现ATM机上有一张银行卡被遗忘在里面。排在小杨身后的另外一名男子(另案处理)于是就立即撺掇着小杨说:“取5000块钱试试。”小杨便试着按了一下取款键,过了一会,果然取款机上吐出5000元现金。随后,小杨和身后这名男子又分别从这张银行卡上取走了1.5万元钱。
  
  回到家小杨越想越害怕,于是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第二天就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退回了取走的1万元。而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又将另一名取走的10000元也赔给了受害人。
  
  今年6月1日,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对小杨提起公诉。
  
  郑州市二七法院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小杨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依照我国《刑法》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因为小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于日前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小杨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编辑:梁辉| 中国法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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