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林指出,2009年《中国法学会章程》第一次明确规定各地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实现了全国各级法学会的组织、章程和会员称谓的“三统一”,确立了中国法学会和地方法学会的指导关系,进一步健全了法学会的组织体系,为提升法学会的地位和作用奠定了组织基础,对于进一步发挥法学会的整体优势,形成较强的工作合力,更好地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职能,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随着各级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会员工作也取得了重要突破,会员管理工作明显加强,会员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会员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李清林强调,会员工作是法学会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法学会职能作用的途径和方法,是整个法学会工作的基础。要深刻认识法学会的性质、特点,切实把握法学会工作规律,发挥法学会工作优势,加强会员队伍建设,着力推进法学会能力建设。在会员发展上要始终坚持“积极发展、坚持标准、改善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不仅要重视发展法学、法律领域的高水平人才,也要重视发展实务部门中从事法律工作或致力于法学研究的优秀人才。在会员服务上要抓紧设立资料信息服务、网络服务、咨询服务等会员服务平台,建立会员广泛参与机制,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会员服务活动。在会员管理上,重点规范会员信息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林祥国指出,中国法学会会员工作座谈会在江苏举行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夯实法学会工作基础、发展法学研究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对我省法学会建设以及法治江苏建设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作为“三个团体和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江苏省法学会,在中国法学会的有力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省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认真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职责,全面推动法学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大力繁荣法学研究,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动法治实践,为全省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法学会的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学会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和地位不断提升,得到了中国法学会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我们将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法学会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治省水平、基层基础建设、社会管理绩效等“四个位居全国前列”的目标做出新贡献,努力使江苏的发展更科学、社会更和谐、文化更繁荣、生态更文明、人民更幸福。
会上,江苏等7个省级法学会在大会上专题介绍了先进经验和做法。会议还修订了《中国法学会会员服务工作规则》、《中国法学会会员信息档案管理规则》和《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络员管理规则》3个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