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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绿化服务中心原主任贪污受贿300余万

2012-04-19 10:12:29   出处:新华微博   发布人:txw1006   浏览:1957

 

  密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郭生强通过编造虚假工程,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253万余元,此外他还被控受贿52万余元、挪用公款20万元。据悉,郭生强贪污的资金来源都是县政府拨款的结余款。昨天,郭生强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时感慨,“我犯罪就是因为有结余款!”

  编造假绿化工程

  51岁的郭生强捕前系密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北京云虹园林绿化公司法定代表人。

  据指控,郭生强于2010年至2011年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共计253万余元。郭生强被控贪污七笔金额,其中,郭生强伙同服务中心副主任张贺同将云虹公司公款106万元据为己有,郭生强非法占有72万元,张贺同占有15万元。郭生强伙同云虹公司九分公司负责人刘桂满将云虹公司公款46万余元据为己有。

  2010年底,郭生强在为服务中心补办2010年绿化工程的相关监理手续过程中,要求监理公司返还监理费用20万元,后将该款据为己有。2011年初,郭生强在为服务中心购买花卉过程中,将服务中心公款20万元据为己有。此外,郭生强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密云县的绿化工程等提供帮助,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2万余元。郭生强还指使下属两次将云虹公司公款20万元存入他中国银行白金贷记卡中,用于归还买卖股票的贷款。此款于案发前全部归还。目前赃款大部分被追缴。

  自称贪污的是结余款

  在庭审时,郭生强讲,服务中心负责密云县的园林绿化和绿化管理。因做绿化工程必须有绿化资质,2002年初成立了云虹公司,负责完成服务中心下达的绿化任务。该公司是企业性质,与服务中心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

  郭生强认为指控部分属实,其否认与张贺同和刘桂满共同贪污,称是其个人行为。据郭生强说,2010年,园林中心承担了一项工程,县里拨付的财政款有2000万元。“中心欠外面很多饭费、差旅费补助以及机关正常支出等,我就想让张贺同找一家公司要一笔钱,把这些费用的窟窿补上。”为此,郭生强编造一个款项为106万元的假工程,先将云虹公司的公款支付给这家公司,对方扣掉6万元税款,再返还100万元现金,这笔钱经由张贺同送到了郭生强手里。“我给了张贺同10万,是对他工作的特殊奖励。”郭生强说道。

  据郭生强供述,拿回的钱有的作为饭费等支出,有的作为过节费发给中心以及云虹公司科级以上的干部,每人一万元。剩余的钱都被自己占有了。

  郭生强还讲,刘桂满替他装修了两套房子,花费了大概46万元,就指使手下王红梅编造了一个工程,给了他这笔钱。“刘桂满没贪污,这事与他无关。”郭生强说道。

  郭生强说,县政府每年都有拨款,而服务中心每年都有结余。在他任职期间,结余款已有了一千多万元。总结自己犯罪的原因,郭生强感慨都是因为有结余款导致的。昨天,张贺同、刘桂满和王红梅以及密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也一同受审,分别被控贪污罪、单位行贿罪和单位受贿罪。

  据悉,郭生强的律师为其做最轻和无罪辩护。法院将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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