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4日,晚报独家报道了一岁零3个月的男童宁宁惨遭40多岁男邻居踩死的新闻。这起发生在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黄泥堡村委会的案件,前不久在曲靖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昨日,晚报记者获悉,该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段宝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宁宁的家人5万元。针对这一判决结果,宁宁家人准备向省高院上诉。
公诉机关指控,事发当天,段宝才妄想自己受到宁宁母亲周春云的迫害,遂趁宁宁独自在自家场院玩耍时,对孩子拳打脚踢,后被周春云发现,并将孩子抱走,段宝才还追打周春运怀中的孩子。后来,宁宁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宁宁生前被钝性外力致心脏破裂死亡。
检方指出,经精神病司法鉴定,段宝才作案时为限制责任能力人,并提供了3份段宝才在案发前的几年中,3次前往曲靖精神病医院救治的病历。案发后,这家医院对段宝才做了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是段宝才患有精神疾病。对段宝才患精神病一说,宁宁家属不服,送请省级有关司法医学鉴定,结论同前。
曲靖中院一审判决认为,段宝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依据司法医学精神鉴定,其作案时属于病态和报复控制下的混合性动机,辨认能力不全,控制能力有所削弱,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在归案时主动交代问题,法律酌情给予从轻处罚,最终判决段宝才犯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据被告实际经济情况,责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赔偿邻居张建才夫妇家5万元民事赔偿。(蒋琼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