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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董事长遭前妻设计“被精神病”80多个小时

2013-01-11 10:21:40   出处:郑州晚报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517

 

我没精神病!!病不病我们说了算! 大河报

    “就是他!”去年7月20日,正在办公室的酒业销售公司董事长汪飞(化名)突然被几名彪形大汉强行押上救护车……

    胞弟、公安民警、律师反复交涉,郑州某精神病医院(下称医院)就是不“放人”。

    汪飞知道这一切都是前妻“设计”的, 可是,他不明白,医院为什么不做检查,单凭前妻的一句话,就认定他是精神病人。

    “被精神病”80多个小时,汪飞说,医院逼他口服、静脉注射药品,并被无端捆绑、殴打,苦不堪言。

    今年元旦前夕,收到二七法院判决书的那一刻,汪飞热泪纵横。记者 鲁燕

    董事长突然被逮去精神病医院

    49岁的汪飞是省内酒类销售的大腕儿,他经营着一家酒业销售公司,自己是董事长。

    然而,去年7月20日,他早早来到公司,和员工一起忙碌着生意。

    可不知什么时候,一辆救护车停在公司门口,车上下来6个壮实的年轻人,直奔汪飞而来。

    “就是他!”瞬间,汪飞就被四五个人包抄并按倒在地。

    还没等在场的员工愣过神,汪飞就被控制得严严实实,继而强行搜身,手机、劳力士手表等物品被全部掳走。

    “你病得很重!”“我没有任何病,我没有……”

    不容分辩,汪飞就被架上救护车,拉到了郑州某精神病医院。

    等汪飞明白时,他已彻底失去了人身自由。

    医院戒备森严,他被绑在病床上

    “我真的没有病,正常得很。” 被强行拉到这家“戒备森严”的精神病院后,只要有机会,他都极力向医生解释自己没有精神病,然而医生根本不听,反认为“病人”已失去理智,是不想配合治疗。

    汪飞说,进到医院,“我的手脚全部捆绑到病床上,腰间还系一根绳子,这样的捆绑持续了24个小时”。

    住院后,医生、护士强行撬开汪飞的嘴巴“喂”药,还注射针剂。

    “我稍有解释或不配合,他们就打我。”汪飞说。

    因为病房“与世隔绝”,他的活动范围仅限病房、楼道,里面都是穿着病号服的精神病人。

    没人可以沟通,也不准和外界联系。

    要想出去,谁送进来的谁接走

    到底是谁把汪飞送进了精神病院的?

    “是我前妻。”汪飞说,2000年,他和前妻离婚,因经济问题他们发生过矛盾。

    汪飞辩解:“如果我是精神病人,还会有人来找我做生意?”

    接受“救治”的第三天,趁有人到病房探望,汪飞多次乞求后,得到一位病人家属的怜悯,给他使用手机。

    他的四弟小汪接到求救电话后,联系律师参与营救。

    当天下午2点,他们赶到了这家医院。

    折腾了几个小时,医院仍是不放人,小汪无奈报警。

    民警明确告知院方,凭直觉“患者”汪飞没有精神病。院方负责人和医生均声称没有家属,也就是汪飞的妻子同意,医院无权“放人”。

    “入院”第四天,小汪和律师再次来到精神病院,要求出院。

    但是,医院医政科长宋某、精神科主任王某仍解释,“谁送来的谁接走,必须要有汪飞的妻子殷女士到场才能放人”。

    “殷女士不是他的妻子,他俩早离婚了。”汪飞弟弟说。

    但是院方说:“他们是不是夫妻,医院不负责查实。”

    小汪又向几家媒体反映,迫于各方面压力,当晚6点30分左右,已失去人身自由长达80多个小时的汪飞才获得自由。

    告医院讨回道歉和3万赔偿

    为讨要说法,汪飞将医院告到二七法院。

    律师认为,医院非法收治正常人,限制汪飞人身自由80多个小时,严重侵犯他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要求赔偿20万元。

    院方逼迫他吃药,并遭到无端捆绑、殴打,严重侵犯他的身体权、健康权,要求赔偿10万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共计40万元。并要求医院公开道歉。

    院方承认后来得知汪飞和殷女士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当时,殷女士拿出两人的户口本表明两人还在一起生活,而且她还和孩子一起送汪飞来医院治疗。

    医院还举证说,“病人”汪飞不积极配合治疗,打骂医护人员,为稳定情绪,才给他使用了药品。

    根据精神病诊治流程只有送病人入院的殷女士才能签字,为其办理住院和出院手续。因殷女士一直不愿出面才导致汪飞住院三四天。

    法院认为,精神病医院仅凭殷女士办理的住院手续,就擅自派人将汪飞带往医院诊治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汪飞的身体权和自由权。

    最终判决,医院当面向汪飞赔礼道歉,并赔偿汪飞精神抚慰金3万元。

    说法

    精神病院收人谁说了算?

    “医院凭一面之词就能将人强行带走?”汪飞非常困惑。

    可喜的是,我国《精神卫生法》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防止医院和医生“错判”“误判”,《精神卫生法》增加了法律救济渠道,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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