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上升98% 劳动争议仲裁呈现新特点
新华网深圳5月8日电(记者彭勇、吴俊)受金融危机影响,全国各地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记者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8日在深圳召开的部分省市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座谈会上了解到,2008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幅98%。同时,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集中出现,2008年平均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23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座谈会上谈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一周年来,有效促进了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2008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争议案件69.3万件,还以案外调解方式解决争议23.7万件。同时,调解仲裁机构的处理效能得到全面提升,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设立758个实体化仲裁机构,广东、山东、辽宁、浙江、黑龙江、江苏、河北等省进展较快。各地积极将争议处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将争议化解在源头和基层,有接近一半的争议案件通过调解解决。
杨志明说,目前调解仲裁工作呈现以下新特点:一是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2008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121.4万人,是2007年的1.9倍,超过之前两年涉及劳动者人数之和。二是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集中出现。2008年各级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2.2万件,比2007年增长71%,涉及劳动者人数占案件涉及总人数的41.4%,平均每起涉及劳动者23人。三是劳动者由多维诉求向以基本权益保障诉求转变,争议内容大多集中在“三保”,即保就业岗位不流失、保劳动关系不中断、保工资收入不拖欠。四是调处方式更加注重“双维护”。各地按照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结合起来,多采用和解、调解方式结案。
杨志明对广东省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的做法予以肯定,并提出各地要加快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基本建设,加强相对独立于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同时要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以柔性化方式及时化解多数简单争议,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争议调解工作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