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来的几乎所有愤怒被维权人陈书伟一股脑地塞进一个字里——“操!”
当对一审判决不满的陈书伟把这个字写在上诉状中时,他得意地笑了——他找到了一个“既可以发泄愤怒,又可以为难法院”的古怪方法。
但很快陈书伟就为这个方法付出了代价——他被指“侮辱司法工作人员”而被行政拘留15天。但
进而,他又把这种愤怒转化为了行动,他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他作出的拘留决定书,开始不断地向上级部门申诉。
在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福田法院做法的复议决定书后,5月11日,陈书伟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了“撤销司法拘留决定和复议决定的申诉书”,两天后,该申诉书被退回。
陈书伟的行动并未停止,最近,他又写完了5000字的申诉信,5月19日已向最高人民法院寄出。
伴随着“操字案”的网络疯传以及舆论的普遍关注,陈书伟发出的极端维权声音被放到最大化。但实际上,在支持和鄙夷的声浪背后,陈书伟走过的5年诉讼之路才是“操字案”的真正主角。
5年间,陈书伟直接和间接参与了400起诉讼,涉及电信行业的诉讼有371件,胜诉率仅为3%,付出成本32万元,这本身构成了另外一个不可思议的故事。
“操”字始末
2008年11月至12月期间,陈书伟一口气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移动)等电信服务商告到了福田法院,这一系列案件共有30余起。
2009年2月16日、25日,福田法院对该系列案件中的十几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陈书伟全部败诉。
对于屡战屡败的陈书伟来说,此系列案件的大范围“败诉”已在“意料之中”,但陈书伟还是没有想到他的诉求会被全部驳回。
他从这30宗案件中挑选上诉了5件比较重要的诉讼,包括要求深圳联通提供两年的收费清单、质疑深圳联通关于缴费最低30元的规定以及深圳移动的一些规定和做法等。
“这些案件的结果不只会影响到我个人,还会对联通、移动的用户产生影响”,陈书伟说。
3月18日,陈书伟坐在电脑前准备写上诉状时,突然不知道写些什么。因为他觉得所有事实和理由其实已经在起诉书中写得一清二楚。
5件案子中4件案子的代理人曾照兴是陈书伟的朋友,他描述庭审过程时说:“在庭上,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上,我们占尽优势,而且陈书伟经常问得对手哑口无言”。
陈书伟也认为自己的理由相当充分,“按正常是100%会赢的官司,但我们输在了‘不正常’上”。
陈书伟越想越气,嘴里嘟囔了一声:“操!”突然,他突发奇想:既然不知道写些什么,干脆直接写个“操”字完事。
上诉书这种严肃的司法文书中能否使用这些言辞?
这个问题开始出现在陈书伟的脑中,为此,陈书伟在家研究了整整两天,翻看了诸多法律法规,并无发现对此种情况的禁止规定。我国民诉法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中第148条指出,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其中“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并没有限定内容,陈书伟认为这是他可以写“操”字的依据。
陈书伟又电话联系了三位律师,均得到了支持的回答。随后,他又约了一位律师见面细聊,两人推测到了有可能出现的后果:福田法院看到后非常生气,不移交上诉状。
陈不害怕这种后果,3月20日,他向福田法院寄出了5份上诉状,上诉事实和理由一栏中只有一个字:“操!”
究竟是什么样的愤怒让一个普通人在法律的威严面前,在上诉书中写下这样一个字?
陈书伟说:“这是6年来积攒下的愤怒!”,并在这个临界点全部爆发。
源 起
陈书伟的名片上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陈书伟”,他现在的主业是维权,副业才是挣钱糊口。
广东潮州人陈书伟原本经营小生意,但自从2004年的一起诉讼之后,他的生活完全改变。
2003年8月,陈书伟向深圳市润迅移动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迅公司)申请了“220元套餐”,9月底润迅公司告知陈书伟自10月1日起该套餐由深圳移动为其服务,但深圳移动却说没有该套餐。
此时,陈书伟面临了两难境地:使用深圳移动的套餐将比“220元套餐”多产生700元左右话费;若不使用,则号码将会停机。
陈书伟开始多次找润迅公司交涉,但都没得到令其满意的答复。于是,陈书伟就想息事宁人,准备不再使用此号码,一了百了。2003年10月28日,其号码被润迅公司销掉。
令陈书伟备感意外的是,2004年2月25日,他突然收到了来自润迅公司的律师函,润迅公司向陈书伟催要话费,否则将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于是,陈书伟开始向深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深圳移动抗辩、向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申诉,但效果均不理想。
当时的陈书伟经济还比较拮据,而且事务繁多,另外,对方是一头“大象”,放弃诉讼对他来说或许是更好的一条道路。
但陈书伟却毅然选择了起诉润迅公司,“宁可当原告,也不当被告”,当地的传统思想认为原告是得理一方,被人告了会没面子。
陈书伟先后在福田法院递了三次起诉状,均被驳回。陈书伟在第四次递交时,终于得以立案。
这时候陈书伟还是一个“法盲”,他第一次出庭时格外紧张,当法官说“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时,由于在书本上没有看到,于是陈书伟便问法官“什么是法庭调查阶段”,引起在场所有人员哄堂大笑。
陈书伟的第一起官司经历了一审、二审共8个月的时间,花费1.6万元,终以陈书伟失败告终。
结果并不令他意外,但开庭时,旁听席上一位深圳移动工作人员的鄙夷眼神却让他不能释怀。
陈书伟买了十几本法律工作书及电讯方面的相关制度书籍,每天都看,晚上一直看到两点才睡。陈利用这段自学的时间又找到了电信运营商们十几个涉嫌违法的问题,陈书伟打算和这些通讯公司卯到底。
“被剥夺的诉权”
2004年,陈书伟的第二起官司没有请律师,陈自己上手。
他分别在广州和深圳以同一事由起诉某电信运营商,最终深圳的案件双方和解,广州的胜诉,总共花费500元。
“赢了官司还是很开心的!”陈书伟说,“但没想到很快福田法院就剥夺了我的诉权”。
陈书伟称,2004年11月至2006年3月,他在福田法院没有立上一个案件。
陈书伟回忆说,2004年11月,他有两个仍然是关于电信运营商的案子起诉至福田法院,“但福田法院立案庭没有收我的材料,也没有书面的裁定,仅口头裁定不予受理”。
随后,陈书伟怀疑是不是因为自己频繁跟电信运营商“挑刺儿”而被拒,于是他开始尝试起诉深圳国美电器、起诉深圳市物价局,“但都没立上,也没有书面裁定。后来,我到深圳市中院进行关于深圳市物价局的行政诉讼,案子却很顺利地立上了”。
陈书伟开始四处投诉,但始终没有结果。2006年2月,陈书伟又一下子把广东全省56个行政部门(深圳36个)因不履行政务公开而全部申请了行政复议,这一非理性维权事件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重视。
陈书伟称,在被一位高层领导约请恳谈的过程中,陈说出了其“被剥夺诉权”的问题,事后没多久,在2006年3月,陈书伟发现他又可以在福田法院立上案了。
紧接着,在“恢复诉权”的头两个月,陈书伟辗转武汉、厦门、广州等地,起诉了相关电信运营商共30余例。
“恢复诉权”后的第一起诉讼让陈书伟印象深刻,他说这是他从个人维权转向公益诉讼的拐点。
2006年4月,陈书伟状告某电信运营商没有控制垃圾短信并设立消费陷阱一案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开庭时,陈书伟看到了来自广州、东莞等地的网友约30人来旁听,这些人也对国内电信运营商的种种霸王条款非常不满,他们在支持陈书伟。
很快,陈书伟成了“与电讯死磕”维权人士的“带头大哥”,他的QQ上有几千名好友,每天至少有10人申请加为好友,几乎全部是全国志同道合之人及咨询如何对付电讯部门的新人。
陈书伟每天都把这些人加为好友,回答完问题后再删掉,因为他的QQ已经到了容纳上限。
在接受《法制日报周末》记者采访时,他的电话响起,有人向他咨询如何索要入网费,他不厌其烦地大声嚷嚷:“我不是教人赚钱。”
陈书伟在规划自己的“维权”之路时想到:第一,要写本书,指导全国所有电讯用户站起来维权;第二,培养徒弟,采取人海战术维权。
蚂蚁撼动大象
2006年12月,陈书伟参与了当时著名的“万人诉讼”活动,为呼吁取消垃圾短信、消费陷阱,全国各地维权人士汇集北京,起诉移动公司。
由于陈书伟被推到前面,在这次浩浩荡荡的活动中,陈书伟自己垫付了10万元。
此事引起了国内电信业巨头的重视,据陈书伟提供的某电信公司于2006年11月作出的内部文件《应对“反黑联盟”工作部署》,陈书伟被称为“联盟头脑”。
陈书伟称深圳联通有专门负责自己问题的工作人员,其客服部陈小姐对《法制日报周末》记者说:“陈先生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我们也乐意为他服务,用户的问题一般会汇总上来由我首次受理。”而深圳联通综合部新闻中心周先生就陈书伟投诉的问题称:“这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不方便透露。”
无论怎样,陈书伟还是成为了这些电信运营商以及深圳市两级法院的常客。当陈书伟像上班一样出现在福田法院立案庭时,其工作人员往往会相视一笑。
诉讼5年来,据陈书伟统计,他在北京、广州、深圳直接或间接参与的诉讼有400起,其中涉及电信行业的有371件,其中他自己的关于电信行业的有129起。
陈书伟自己算来,在如此多的诉讼中,他的胜诉率仅为3%,而他5年来为此付出的物质成本是32万元,这其中包括2007年他二姐给他买车的12万元。
陈书伟将5年来因他的诉讼而改变的政策全部总结,包括:用户可以自由选择开关移动信息业务功能从而达到取消被代收费和减少垃圾短信息目的;取消20元/月的上网加速业务;停止收取选号费;停止提供非法套餐等。
在与电信部门的5年对抗中,不管陈书伟等人采取何种方式,蚂蚁终归撼动了大象。
“人争一口气!”陈书伟一直抱着这种想法在抗争,经历过5年的心酸,“这口气”最终和着愤怒、无奈变成了“操”字出现在上诉书中。
“操”字之争
在福田法院收到上诉状后,2009年4月10日,陈书伟与承办法官进行了电话联系,承办法官要求其到法院作出情况说明并改正“上诉状”,但陈书伟明确表示拒绝更改,亦拒绝到法院。
福田法院认为陈书伟在诉讼文书中使用粗俗、下流的语言,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且无悔改之意,其行为已对民事诉讼构成严重妨碍,遂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实施拘留15日的处罚。
4月23日晚9时左右,陈书伟被福田法院依法实施拘留措施。
4月24日,陈书伟不服向深圳市中院申请复议,深圳市中院于4月28日作出“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
就此质疑,《法制日报周末》记者欲采访福田法院,但福田法院研究室的工作人员称:“此事已转交深圳中院办理,福田法院不方便接受采访。”
而深圳中院研究室工作人员对记者的答复是:“正在审理中的案件,不能接受采访。”
最近,陈书伟已经心灰意冷,他表示这将是他最后的案子,“没钱了,年纪也大了,洗手不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