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网上报名时间为
未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期间,不再进行网上补报名。
3、我省现场确认时间统一为
二、现场确认地点
1、我省每个省辖市设立1个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具体地址和办理现场确认的工作时间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网上预约的确认日期、时间,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2、在我省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省的人员,可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在工作、学习地市司法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其中,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3、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可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在我省市司法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4、在内地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在我省有居所地的,可在该居所地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上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我省报名时,应当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录《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港澳居民)、(台湾居民)》进行网上报名,再按照报名地规定的确认时间、地点到报名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公告》(第85号)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在我省工作、学习,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通信地址。
四、报名考试费收取
报名人员办理现场确认时,应当交纳报名考试费260元。
五、准考证发放
对于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报名地市司法局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本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共同构成准予考试的有效凭证。
准考证副证提供下载、打印的时间全省统一为8月25日至9月20日。 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申请领取,领取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条件、考试安排、成绩公布、资格授予等,按司法部公告(第85号)执行。
2、2008年在我省进行过网上报名的人员,2009年网上报名时,在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后,可再次利用已有的报名信息。为方便报名人员,提高工作效率,2009年我省各报名点均开通现场审核“快捷通道”,2008年在我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未能合格的人员,2009年进行报名确认时,可免于现场审核,在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交纳报名考试费后,直接领取准考证主证。但报名机关认为应当审核的除外。
3、现役军人在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报名考试的,按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4、本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5、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或登录江苏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sfks.jssf.gov.cn )查询、咨询,也可拨打电话咨询了解。
江苏省暨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为:
江苏省:025-83591111
南京市:025-83226021 无锡市:0510-82724061
徐州市:0516-85694981 常州市:0519-86636821
苏州市:0512-65241983 南通市:0513-83548210
连云港市:0518-85318033 淮安市:0517-836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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