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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致孕妇死亡:鉴定说与医疗不足无明确因果关系

2009-06-06 10:27:57   出处:新华网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272

  新华网北京6月4日电(记者王思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丈夫拒签致孕妇死亡案”医疗事件,经中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最后结果为:患者李丽云的死亡主要与其病情危重、病情进展快、综合情况复杂有关,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患者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2007年11月21日,22岁的孕妇李丽云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死亡,由于其“丈夫”肖志军拒绝在医院准备实施的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该事件被媒体命名为“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随后社会各界围绕医院“见死不救”背后的法律困境展开深入探讨。手术签字制度为此饱受质疑。但李丽云究竟因何而死?剖腹产手术是否必要?2008年1月,李丽云父母起诉北京朝阳医院。

  “丈夫拒签致孕妇死亡案”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委托中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法医临床鉴定。记者4日在最后的审查鉴定意见书上看到,中天司法鉴定中心曾邀请相关临床医学专家共同召开听证会,医、患双方到场并进行了陈述,专家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在陈述过程,患方认为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对李丽云的诊疗行为违反治疗原则、诊疗操作规范,存在医疗过错,造成“一尸两命”的后果,其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认为在对患者的抢救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已竭尽全力,没有发生任何违反国家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没有任何过错;患者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的必然转归,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中天司法鉴定中心根据现有鉴定材料、医患双方的陈述及专家询问,结合专家意见,最后鉴定认为:患者李丽云最终死亡与其病情危重、复杂、疑难,病情进展迅速,临床处理难度极大等综合因素密切相关,同时医患双方在临床决策上存在较大差异、患方依从性等因素也对临床诊疗过程及最终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北京朝阳医院存在的不足对患者李丽云的最终死亡无明确因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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