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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关系竟在人事代理公司名下 偷梁换柱折射法律漏洞

2009-07-18 07:01:19   出处:法制网记者 刘宏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387

  7月16日,记者拨通了农民工李辉(化名)的电话,电话那头,他的声音听起来仍然非常吃力。
  今年初,李辉在北京一家饮用水公司上班时吸入了有毒气体,经诊断患上了职业病,由于单位将他的社会保险关系委托给了一家人事代理公司,直到现在他还没有得到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中毒后方知社保不在单位

  2月19日中午,李辉在用二氧化氯为水处理设备消毒时,透过防毒面具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当时便感到胸闷、喘不上气来,眼睛也感到了强刺激。
  一开始,李辉并没在意,谁知回家躺下后,胸口憋得难受,根本就没法睡。后来呼吸越来越困难,他只好去了医院。医生诊断他为二氧化氯气体中毒,伤到了肺,需要住院治疗,并为他开具了职业病诊断证明。还告诉他,以后尽量不要再接触这种有毒气体了,这意味着,他可能再也不能从事这项工作了。
  3月20日,李辉又去单位上班,第二天便被单位告知,他上班那天的产品质量出了问题,并以其“严重失职”为由跟他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据李辉讲,尽管事故的发生与他的工作也有点关联,但主要责任并不在他。
  李辉当时心想,单位不想要他了,他也没办法。但单位已经为他参加了工伤保险,他只要求单位能给他办工伤认定,这样他就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谁知从出事后单位就迟迟不为他办理。
  后来单位有人告诉他,单位不愿按职业病为他申请工伤,是因为职业病会损害公司形象。但由于医院诊断证明上写的是职业病,如果不按职业病申请就办不成工伤。李辉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过,人家说对在本单位患了职业病的职工,按照法律规定,很多情况下都要优先留用。
  无奈之下,李辉只好向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在律师陪同下,李辉去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工伤保险科的人却告诉他,因为他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上的社会保险关系单位名称与劳动合同上的实际用人单位名称不同,工作单位不明确,不能认定工伤。

  社保是否可代理法律不明确

  李辉非常纳闷儿,明明是工作单位给参加的社保,怎么变成了另一个单位呢?在律师的帮助下,李辉了解到,单位一开始就把他们的社会保险委托给了一家有代理资质的公司,但不知为什么,医保本上写的又是另一家公司的名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很明显,这是一种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为李辉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金宏伟告诉记者,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委托给其他单位代理的依据是《北京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经许可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可“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批准,代办社会保险”。
  “我们对这条规定的理解是,仅仅允许人事代理机构协助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业务手续,而不是以人事代理为名,将单位所有员工的社保关系都转到其他公司名下。”金宏伟说,然而办法对此规定得并不明确。据金宏伟介绍,目前这种做法非常普遍,为以后职工的社保问题埋下了隐患。
  记者今天电话咨询了北京市劳动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办法的意思可能是,代理公司帮助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手续,但仍应当使用用人单位的名称为职工参保,否则用人单位的职工就变成了代理公司的职工,劳动者的身份就弄不清楚了。
  “法律应当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明确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即使在被代理后也只能使用实际用人单位的名称,即不因代理而改变社会保险关系,这样就能够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时福茂建议,同时,应加大对滥用社会保险代理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可以规定凡是因为代办社会保险而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无法认定工伤维权告诉无门

  社保被代理出去,李辉他们毫不知情。李辉告诉记者,他从事这项工作已经4年了,今年初才签了这家公司。公司不但给签劳动合同还给办社保,李辉很是满意,死心踏地要干好这份工作,没想到会出这种事。
  劳动局的有关人士说,如果用人单位、代理单位能一起来将这个单位名称的事说清楚,就给他办工伤认定。但辞退他之后,单位既不愿意出面为他作证,也不愿为他开具他是在单位受伤的证明。想要工伤保险补偿,就只能打官司了。
  谁知当律师陪同李辉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却因为劳动合同上的一个条款,被拒绝受理。李辉劳动合同的仲裁条款约定了“由公司注册地管辖”,他想申请仲裁就得去千里之外的用人单位注册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由公司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金宏伟说,法律并未授权劳动双方可以约定管辖地,而是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具有优先性。
  这样一来,李辉现在就只有一条路可走:去单位注册地申请仲裁。这对一个农民工来讲,中间所要花费的人力财力是巨大的。
  从出事到现在已经5个月了,李辉一直还没有找工作,“打官司得一趟趟跑,找好了工作再有事就得一次次请假,不太好”。他告诉记者,现在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也在尽力帮他,他希望能尽快了结这件事情,重新开始正常的生活。
  法制网北京7月16日讯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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