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钓鱼执法被判违法
张晖就收到恐吓信向警方报案
本报上海11月19日电 记者刘建 张晖 究竟是做善事被人陷害还是非法经营开“黑车”?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对他的处罚程序究竟是否合法?今天,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备受世人关注的“钓鱼执法”案。当庭确认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今年9月10日,当张晖在网上发出《无辜私家车被以黑车罪名扣押,扣押过程野蛮暴力》的帖子时,绝对不会想到其引发的“蝴蝶效应”。而随后发生的河南小伙孙中界“断指证清白”的激烈举动,更是将上海沿袭多年的“打黑车钓鱼执法”手段全盘暴露在舆论的风口浪尖。
下午一时许,原告张晖和他委托的代理人郝劲松,被告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法定代表人、大队长刘建强及其代理律师诸顺民早早进入法庭落座。此案的合议庭由三人组成,审判长徐立明系闵行区法院副院长,另两人分别为资深法官张秋萍和一位人民陪审员。
一时三十分,庭审开始。
郝劲松首先代表张晖宣读了起诉书,称“张晖事件”是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故意设计陷阱,并使用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要求法院撤销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诸顺民律师在随后发表的代理意见中,首先对原告表示了歉意,并认为原行政处罚决定因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违法事实不清已予撤销,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但诸顺民拒绝了原告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粗暴执法”、“非法拘禁”的指责,认为当时被告在执法过程中为了制止涉嫌非法营运的违法嫌疑人,确实采取过强制性行为,这是正常的执法行为。同时为了对当时涉嫌非法营运的原告进行询问、调查,确实对原告滞留了一段时间,这也不是非法拘禁行为。诸顺民还表示,被告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整治非法营运行为,让市民满意。
因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持异议,短短一小时的庭审过程显得波澜不惊,顺畅有序。
在休庭三十分钟后,审判长徐立明当庭宣读了合议庭的评议结果:被告具有查处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行政职责,在诉讼中应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鉴于被告在庭审前已自行撤销了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存在非法营运的事实,判决确认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法院判决后,张晖在郝劲松的陪同下立即赶往自己居住辖区所在地的普陀区真光路派出所,要求警方对近日自己收到两封匿名恐吓信的事件予以立案调查。警方答复将研究后再确定是否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