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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引发律界地震

2010-01-05 08:24:47   出处:方圆法治 作者:韦洪乾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477

  山城重庆是一座新闻富矿。持续了一年之久的打黑风暴,又爆出一起重磅新闻:北京律师李庄因涉嫌律师伪证罪,于2009年12月30日在重庆受审。

  李庄案在中国律师界引起了巨大反响。律师们的“反弹”是多角度、多层面的,有对个案的质疑,有对重庆打黑某些方面的微辞,更有对律师制度的捍卫。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一个律师的伪证案,让整个律师界发生地震,并大动干戈。李庄案全景,就是中国律师制度社会现状的一个缩影。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30分,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幺宁,她曾获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主审法官为付鸣剑;辩护律师是高子程、陈有西,高子程与李庄是同事,皆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有西来自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在进入法庭前就高调透露,要为李庄作无罪辩护。

  法庭共发了30张旁听证,许多媒体记者被挡在法庭外。此前,辩护律师高子程曾向重庆江北区法院申请异地审理,但被驳回,理由是李庄的行为地在重庆,重庆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法庭周边戒备森严,一早在此守候的众媒体并没有拍到李庄的身影。其实,李庄早在早上7点多便已到达法院,并被安排做了体检。

  被告人“反水”开刑辩之先河

  李庄案源于“黑老大”龚刚模的举报。此前,龚刚模家人托朋友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聘请李庄做龚刚模的辩护律师。

  据一位知情人介绍,龚的家人看中了两点:一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背景。这个所的主任傅洋,是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彭真原名傅懋恭)的儿子,副主任郑小虎是前最高法院院长郑天翔的儿子,另一位副主任林星玉则是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林枫之女。二是李庄这个人,曾有“成功的案例”,有气派,霸气。

  亿万富豪龚刚模,曾任重庆市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被誉为“销售奇才”,是重庆打黑风暴中落马的一位重量级人物,是有人命案在身的“黑老大”。龚刚模曾供出重庆高院副院长张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涉嫌受贿案。

  龚刚模涉黑案共有被告人34人,龚刚模是第一被告人,开审时间定于2009年12月7日。此前,11月23日,案件移送重庆一中院,第二天,李庄在重庆市看守所会见了龚刚模。11月26日、12月4日,李庄又会见了两次。开庭前夕,警方已经掌握了案情将要发生变化——龚刚模将在法庭上翻供的信息,而且,李庄有可能在法庭上出示一些“新的证据”,证明龚刚模不是黑老大,与命案无关。

  “这与沈阳的刘涌案如出一辙。律师企图买通看守犯罪嫌疑人的武警、警察、保安等相关人员,来证明有刑讯逼供发生。”重庆一位警察告诉记者,“李庄的套路早已被警方掌控,并数次警告他,要他遵守法纪,但他一意孤行,还将其取好的所谓证据交给法院,以显示其‘大度’,并不是‘突然袭击’(在法庭上突然出示新的证据)。”

  据这位警官介绍,李庄的这些所谓证据,让重庆高层非常震惊和气愤,下令查办。随后,警方兵分数路,有的到北京调查,有的对龚刚模做工作,调查上百人,其中20多人被警方控制,与涉黑案一个级别,戴头套。

  “龚刚模曾有过反复和思考。龚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警方并没有做多少工作。有命案在身,律师辩护也不一定免死,但举报律师,可以算重大立功,会减轻处罚,有免死的可能。”

  龚刚模举报后,警方立即赴京抓捕李庄。同时被抓的还有重庆律师吴家友,吴曾在重庆市公安局工作过,后下海做律师。李庄安排龚刚模家人给吴家友75万元,用于“策反”警察,证明有刑讯逼供发生。

  “李庄开始收了龚刚模家人20万元律师费,后来说需要专家论证,又收了30万元。没过几天,又以疏通关系为由,收了100万元。特别是让龚刚模在几张空白的委托书上签字,后面还要多少钱,不知道,龚刚模感到害怕了。”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告诉记者说,“当然,也不排除有立功的因素。龚刚模举报李庄,如果法院给李庄定罪,可以算龚刚模立功。但要看法院怎么判,如果法院只认定吴家友行贿这一块,对龚刚模来说,就不是立功。”

  龚刚模的举报经媒体报道后,舆论一片哗然。“被告人举报自己的辩护律师,李庄案是全国第一起。”诉讼法专家、社科院博士后郭华认为,“正常情况下,无论律师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是维护非法利益,被告人都不会举报自己的律师。所以,龚刚模的反水,让整个律师界大为震惊。”

  郭华介绍说,我们的法律规定,律师要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并具有保密义务。实践中,对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一些线索,律师也不会举报。没想到,律师被“反举报”了,实在是意料之外。

  律师界地震了

  “晚上看电视,突然发现李庄被逮捕了。第二天,我们就召开紧急会议,强调安全第一。除了依法辩护,还要注意辩护技巧和方法,以防范风险。”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航远,也是重庆涉黑案件的辩护律师,他告诉记者说,“重庆抓李庄,我们很难接受。分析媒体报道的那些证据,我们认为,李庄不构成犯罪。律师们感到了现实的威胁。”

  而杨矿生律师则用“律师界地震了”来概括李庄案对律师界的影响。“北京律协召开紧急会议,要求所有代理重庆涉黑案件的律师参加,有人在会上说,大家小心点,别把自己弄进去了。”

  据记者了解,除了北京,其他各地司法厅(局)、律协,也都开会或发文,要求律师“顾大局”,依法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地方甚至规定,如果律师不听“招呼”,将吊销执照。“来势凶猛,有泰山压顶之势!”

  北京律协的反应很迅速。2009年12月14日,重庆警方将逮捕李庄的通知交给北京律协,第二天,北京律协即派调查组到重庆调查。调查组一行5人,组长是北京律协副会长、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小炜。

  “除了重庆的一些律师,鉴于特殊的原因,我敢说,绝大多数律师都认为重庆警方是在违法办案。”一位不愿意公开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记者。

  与律师的观点截然相反,陈忠林告诉记者说,“单凭李庄让吴家友收买警察作伪证这一点,就涉嫌犯罪。在美国,如果律师在法庭说假话,就构成伪证。”

  陈忠林认为,应当使用民众看得懂的方式解释李庄案。“用基本的常识来判断,李庄代理龚刚模案件后,应该这样做吗?这样做是犯罪。在基本是非这个问题上,老百姓的直觉高过任何政府官员,比任何专家学者都要正确。”

  社科院博士后郭华则从另一个角度解读李庄案。“重庆打黑,李庄案之前,就落马了一些律师,譬如重庆高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的情妇胡燕瑜,曾获重庆市‘首届十佳女律师’称号,涉案4000多万元,但由于这些律师出事皆是个人原因所致,而不像李庄案,背后有一些制度性原因,有争议的空间,可以让争议的双方都能发泄不满,并且都有一定的合理性。所以,李庄案对律师界的冲击超过了以往任何一起个案。”

  经过了短暂的沉寂之后,律师界的反弹开始了。有人用“唇亡齿寒”、“抱团取暖”来形容律师界“丰富多彩”的反弹活动。先是10多省份的20名律师集体上书全国人大和公安部,建议异地管辖李庄案,因为重庆市公安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回避。此后,北京律师黎雄兵、张凯等人发函至全国律协、北京律协及北京律协会长张学兵,建议北京律协“积极履行律师协会的法定职责”,紧急关注李庄案,“并采取切实行动、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还有知名律师张思之,也出来替李庄说话。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律师陈有西。李庄案发生后,他撰写了数篇文章声援李庄,文笔犀利。因此,他还被李庄家人聘为辩护律师,与高子程律师一起,共同为李庄作无罪辩护。

  除了律师个人的声援外,一些组织也加入声援行列。2009年12月18日,上海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召开年终工作会议,26名委员集中讨论了刑事辩护中卷宗是否能够提供给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及审判阶段中的被告人阅看的问题。因为,李庄案中,警方认定的其中一条“罪状”是“查明李庄在重庆行使辩护职责期间,向龚刚模宣读同案犯笔录”。

  对于李庄的这条“罪状”,上海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的26名委员一致认为:辩护律师将卷宗提供给当事人阅看,既是辩护律师行使辩护权时享有的权利,也是辩护律师充分履行辩护职责时应尽的义务,不构成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首先,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示证据供其阅看的行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其次,刑事案件的证据认定程序应当比其他案件更为严格。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在开庭之前提供证据,同时法庭会将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送达对方。开庭中,如果当事人当庭提供之前没有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可以拒绝质证,法庭一般会休庭以便对方当事人核实。这一做法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的。按照一般法理,对犯罪的认定程序应当比一般民事案件更为严格。律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外界沟通的桥梁,如果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过程中不能向其出示证据,就封死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的最主要路径,等同于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对案情全然不知的状态下走上法庭。

  “李庄向龚刚模宣读其他被告人的证人证言是不允许的。”陈忠林则表达了与警方一致的意见,“这样有串供嫌疑,是律师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至少不能暗示龚刚模,某人在逃。”

  网上的观点也截然对立,一方是律师的,一方是司法机关(重庆)的。除了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的较量,在网上、论坛里、留言版上也有较量。记者认识两位负责网络监控的人员,一位是重庆官方的,负责网络舆情监控,随时报告上级领导。另外一位是民间的,负责反驳官方观点,并搜索整理各地声援文章,负责与作者联系和沟通。

  对同一个问题,出现了截然不同的观点很正常。可怕的是,这些观点又都适用于司法实践,也就是说,指导警察和律师办案的观点竟然是相对立的。因此,李庄案的争论升级了。

  坚决捍卫律师制度?

  “律师界对李庄案的反弹,除了对重庆警方的办案表示不满外,主要是对媒体的报道反应十分强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认为,虽然中青报的报道采用了警方的通稿,但律师界还是把这笔账记在了中青报头上。

  “我认为,在李庄案中,重庆警方不应该公布证人的身份和证人证言,哪怕这个证人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高一飞告诉记者,“龚刚模、吴家友两人是李庄伪证案的证人,在侦查阶段,不应该公布他们的身份和证言,这不利于保护嫌疑人无罪推定的权利。正因为如此,才导致社会各界对李庄案的大量质疑。”

  高一飞还举了一个例子。“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宣传处处长刘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从警方在侦办案件中掌握的情况看,谢才萍包养26岁的同案组织成员罗璇,是属实的。其包养16个情夫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谢才萍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包养情夫涉及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公布其个人隐私是不恰当的。”

  李庄的第一辩护律师高子程告诉记者,“李庄被捕后,侦查机关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披露案件侦查细节,有利用舆论引导审判之嫌。”

  李庄的第二辩护律师陈有西在《中青报奇文批判》一文中说,举报材料是侦查机密,侦查人员无权在开庭前透露,连律师都无权透露,记者怎么可以这样泄露报道?其次,报道将违反《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联合办案,视为正确做法,是非观念混淆。公、检、法本来是分工负责,法院都介入“联合办案”了,还走审判程序干什么?

  《中青报奇文批判》的核心是“坚决捍卫中国的律师制度”。陈有西认为,刊登在中青报上的这篇新闻通稿,全面否定了中国刑事辩护制度,报道称“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胜诉的比例仅有5%,也就是95%是败诉。面对当事人的巨大诉讼投入,有多少律师在说明败诉原因之余会对当事人说‘对不起’?当事人有苦难言,实际上造成了‘第二次伤害’。律师的尴尬作为和滥用‘潜规则’,所造成的灾难全由国家和民众来承受。”

  “新闻报道暗示中国老百姓没有必要请律师,请律师是受“第二次伤害”,花冤枉钱。甚至称律师是‘国家和民众的灾难’,这是十分荒谬的。我可以负责地说,‘刑事败诉率’是捏造和杜撰的新词,根本无法统计。同时,报道还非议和诋毁《律师法》,竟然认为《律师法》相对超前而其他法律相对滞后。”

  “中青报的报道,惹怒了整个律师界。”郭华分析说,“记者不了解专业问题。如果真像记者报道的那样,刑事案件中,律师胜诉的比例有5%,那就了不得了!我认为,2%的胜诉率就很高了,在刑事辩护中,律师肯定败诉多。况且,这种统计不科学,由重罪辩护为轻罪,是胜诉还是败诉?”

  郭华认为,近15万人的律师队伍,没有违法犯罪也不可能,但不能借机否定中国的律师制度,否则就是法盲。“李庄案只是一个导火索,引爆了律师界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通过媒体让公众放大了看,进而引起人们对律师制度的反思。”

  “我认为,目前在刑事辩护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律师在刑辩中过分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二是律师推卸责任,导致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对裁判结果,一些当事人不满意,本来是正常的,但一些律师片面看问题,把责任推到法官、检察官身上,导致当事人听信,出现不断的上访和缠诉。 三是刑辩力量不足。随着形势发展,公检法现代化装备已经完成,也要求律师不能仅仅局限于以法律辩法律,特别是对事实不能擅自解释,对通过高科技获取的证据,能发现问题和不足。”

  “好律师多,坏律师也不少。只要有司法腐败的地方,就有律师违法。”陈忠林教授认为,“一些律师,错误地理解了拿钱替人消灾。律师除了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外,还要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任何法制,包括律师制度,都需要靠社会的基本价值观来持维持。拿钱买证言,不是犯罪吗?律师是知道的,但却认为是天经地义。干坏事,干得理所当然,这种情况下,法治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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