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本案审判长汤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此案判决是“准确定性,罚当其罪”。
汤伟说,王小军作为豪诚会所的主要出资人和实际经营者,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组织百余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时间长、人数多、规模大,并通过行贿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影响恶劣,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从组织特征看,该组织具有较明确的层级关系,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结构稳定,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从经济特征看,王小军通过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犯罪,聚敛大量钱财,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并将获取的非法收益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等,具有明确的黑社会组织性质的经济特征。
从行为特征看,该组织纠集多人实施故意伤害等暴力、胁迫等违法犯罪,造成一死一伤的后果。为了使犯罪组织不被查处,向负有查禁职责的公安人员行贿达128万余元。体现了该犯罪组织暴力行为特征。
从危害性特征看,王小军犯罪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在一定区域造成了重大影响。
“综上,该犯罪组织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中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的4个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汤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