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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媒治”可能架空了法治

2010-04-20 09:51:10   出处: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079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谈话节目《新闻1+1》(2010年4月14日)揭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社会现象———许多问题久拖不决,可是新闻媒体介入之后,当地政府雷厉风行,新闻事件当事人很快被停职反省。节目主持人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媒治”。

新闻媒体的背后,是一个复杂的身份社会。从表面上来看,这个社会已经形成了现代化的治理结构,可是,结构的内部却活跃着一群秉承人治思想的大大小小的官僚。他们极力营造歌舞升平的气氛,祈求在自己管辖范围之内没有天灾人祸。一旦出现群体性事件,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尽快地采取措施平息事件;一旦互联网络上出现了负面新闻,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删除有关信息,把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正如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所思考的那样,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下,危机公关的能力成了官员重要的能力。至于事件本身似乎并不重要。

所以,如果尽情地欢呼新闻媒体治理时代的到来,或者把互联网络治理看作是中国未来改革的方向,那么,就大错特错。新闻媒体的作用被放大,恰恰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尚未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可以设想,如果新闻事件的当事人能够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问题,腐败的官员能够在现有的体制下被绳之以法,那么,人们就不需要借助于互联网络,揭露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丑恶现象,也不会把一个腐败案件,变成一个社会公众关注的新闻热点。

曾经有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已经进入互联网络治理时代。互联网络成为推动体制改革的重要力量,公众通过互联网络揭露事实真相,反对贪污腐败,整个社会正在形成良性循环状态。这样的观察非常敏锐,但是,分析并不到位。中国之所以出现“互联网络现象”,根本原因就在于,传统的治理结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互联网络的作用越大,说明传统治理结构的问题越多。不要夸大互联网络监督作用,也不要对新闻媒体监督寄予厚望。当前我国新闻领域暴露出来的问题,已经充分说明,如果过分放大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力,那么,新闻媒体从业者就会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可以这样说,中国新闻媒体在社会转型时期扮演的角色,已经远远超出了新闻媒体自身的承载能力。而新闻媒体的深度介入,恰恰说明整个社会处于失衡状态。

所以,我们要尽快摆脱对互联网络的依赖,各级党政官员不要把眼睛紧紧盯在互联网络上,而要从改造现有的治理结构着手,加快民主政治发展的步伐,尽可能地在体制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新闻媒体治理现象,反映出中国社会关系的复杂性,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艰巨性。新闻媒体治理反映了我国新闻媒体不堪承受之重,也反映了我国权力结构正处于畸形状态。假如各级官员不善于发挥现有机制的作用,而只是通过互联网络发现案情,督促下级官员履行自己的职责,检点自己的行为,那么,这样的改革越深入,执政者的根基就越难以巩固。

当务之急,不是要通过新闻媒体发现问题,更不是实行所谓的互联网络治理,而是要摆脱对新闻媒体的依赖,尽可能地恢复新闻媒体的本来面目,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依靠正常的途径消化处理有关问题。

我认为,互联网络治理不具备足够的正当性。互联网络充其量只是一个工具和手段而已,如果互联网络监督变成少数人结党营私、党同伐异的手段,那么,这样的监督与其说是在推动社会进步,不如说是对现代政治文明的反讽。现代政治文明拒绝任何团体、任何个人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禁止任何人利用互联网络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互联网络监督的可怕之处就在于,少数人利用互联网络的虚拟性,不断地制造议题,挑起争论,转移公众的视线,以掩盖事实真相。如果片面夸大互联网络的作用,希望以此来推动中国民主改革进程,那么,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会导致互联网络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在新闻媒体披露出来的一系列腐败案件中,出现了许多令人感到可疑的身影。为什么一些政府官员的不检点行为在关键时刻被曝光?为什么当地纪律检查机关和司法机关没有及时发现案情?为什么新闻媒体曝光之后上级部门只是对当事人作出“停职”的决定?为什么上级部门快速行动之后案件却悄然无声?种种迹象已足以引起我们对互联网治理的警惕和反思。

新闻媒体曝光、上级领导批示、纪检机关介入、司法机关查处,这几乎成为我国当前处理腐败案件的基本程序。但是,在这个程序之中,有波涛汹涌的民情,有党政官员的快意恩仇,有舒缓民怨从快从重,但唯独没有法制的身影。

所以,当我们对新闻媒体一次又一次所谓的“胜利”而欢呼雀跃的时候,我们应当清醒地意识到,这不是法治国家应有的常态,而是人治社会的历史传统。这种舆论错觉可能会让我们忽视体制内部存在的问题,也可能会让我们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己本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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