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东海
律师你好!本人是城镇居民于2003年生一女孩,两个月后不幸夭折。后来我的 又父母抱养了一个女孩,为了便于上学遂将户口落在我 的 家里,同时在村里交了10000元社会抚养费。本人于2006年又生一男孩,计生站于是将其定为二胎按城镇居民标准进行收社会抚养费。请问这合不合理,我该怎么办。谢谢!
张向东律师 积分:915 | 回复时间:2008-08-14 09:55:05 如果是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可以生育二胎。你是否交抚养费,关键看第一个孩子是否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