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赣榆县赣马镇
11月15日,我的哥哥被县法院执法局的人员强制铐了8小时。事情要追溯到以前的官司上,此官司经过县法院初审(2009)赣民二初字第1378号(日期:2009.6.16)和市法院终审(2008)连民二终字第0469号(日期:2009.9.2)。终审判决后我的哥哥虽然输了官司,但他还遵循县、市法院的判决。
今年4月14日县法院出据了一份民事裁定书,内容是“文字上有笔误,应予以补正”,这份裁定书是由原告代理人律师徐洪波扔在我哥哥的家门口的,就是一张纸,没有信封,当时有村民可以证明。11月15日县法院执法局突然去强制执行说我哥哥侵占别人家的地了,我哥哥说我有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书的复印件,上面注明我没有侵占别人的土地,县法院执法局却说我哥哥手中的复印件没有用,他手中的大红章才有用,之后就把我哥带上手铐,拉到县法院执法局直到下班才放出来。我原先是想告县法院执法局的,但经过咨询律师,律师让我先投诉到县法院院长那儿。后来我哥多次到法院,始终见不到院长,投诉书县法院的人也不接;我于11月29日以挂号信的方式给顾院长邮递了投诉书,现在也没有回音,我给怎么办?请热心的律师帮我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