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连云港
我是做个人出口贸易的,2010年10月份我用自己注册的合法离岸公司与河南登封一家工厂签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上面规定了具体的产品质量要求。工厂发货后到连云港港口我没有验货,直接安排出口到国外,现在国外买家收到货后,对这批货的质量提出异议,要求退货赔偿。通过国外买家发来的货物图片看,确实是我们发的那批货,但是通过图片可以清晰断定这批货的质量确实存不合格。我打电话找工厂那协商,他们坚决否认这批货有问题,并且拒绝协商。现在不知道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是否可行?因为我和工厂签的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是: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期待高人解答!!拜谢!!